设烈士纪念日是大好事,但更要严格烈士认定

27.08.2014  16:23

   作者:何勇

  25日下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听取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关于设立烈士纪念日的决定(草案)》的议案。草案规定,每年9月30日为烈士纪念日,将举行国家纪念烈士活动。(8月26日《北京青年报》)

  经过社会各界的多年呼吁,最终像世界上大多数国家一样,为烈士单独设立纪念日,确立以人民英雄纪念碑的奠基日9月30日为烈士纪念日,这具有不同寻常的政治意义和历史含义。

  众所周知,我国自1840年鸦片战争以来,饱受外国欺凌,是经过一代又一代的无数的无名烈士浴血奋战和英勇捐躯,才换来了民族解放和国家独立,也才有了今天的国家富强与强大。然而,新中国经过这么多年的社会经济发展,国家面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战争和外国欺凌逐渐远离我们。这导致今天的不少人忘记了近代耻辱史,忘记了烈士抛头颅洒热血才赢得的民族解放。特别是一些90后、00后的年轻人和孩子们,对烈士失去了敬畏心理和崇拜精神,乃至恶搞烈士,比如坐在革命烈士墓上拍照,踢倒革命烈士的墓碑等,更不要说祭扫烈士墓了。甚至一些地方政府为了盲目的发展经济,追求卖地财政,居然打起了革命烈士墓下面土地的歪主意,将革命烈士墓所在土地进行商业开发等改变用途。

  国家设立烈士纪念日,举行纪念活动,就是要纠正当下对烈士的一些错误观念,扭转对烈士的不敬歪风,唤醒国人缅怀革命先烈,牢记他们为民族解放做出的伟大贡献和他们身上闪耀的人性光芒。另一方面,更重要的是学习烈士身上的奉献精神和爱国主义精神,这是有着家国思想和传统的中国人最宝贵的精神财富,也是革命先烈留给我们的最主要精神财产,而这恰恰是当代中国人逐渐丧失的精神。从这个角度说,设立烈士纪念日,实质上是开展国民教育的一种形式。

  然而,我们也应当看到,在和平年代,烈士的含义与革命时代的烈士已经有所不同,今天所说的烈士不只是包括我们常说的革命烈士,还包括广大在和平年代为保卫人民生命财产和国家财产而牺牲的国人。但也正是由于烈士的含义发生了变化,近些年来烈士认定出现了一股歪风邪气,一些不符合烈士认定标准的人被认定为烈士,既侮辱了烈士这个伟大而崇高的称呼,也引起了社会的不满与非议。比如在2009年,深圳一名交警部门领导因为应酬喝酒而醉死结果被认定为烈士。

  因此,笔者以为,随着国家正式设立烈士纪念日,国家应当要进一步细化明确清晰烈士的含义和认定标准,堵住漏洞。另一方面,各地在烈士认定上必须更加严格,更加规范,要严格按照国家的规定标准认定烈士,切不可让不符合烈士标准的人被认定为烈士,不能再上演“醉死烈士”的闹剧。只有让每一位在烈士纪念日接受国人纪念的烈士都得起烈士称呼,都匹配得上后人的纪念,国家设立烈士纪念日才能发挥国民教育作用,才能凸显烈士纪念日的意义。(何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