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纪委通报多地十余起违规典型问题

24.12.2014  10:32

  中新网兰州12月23日电 (崔琳)甘肃廉政网23日集中通报了该省多地十余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其中天水市1起、武威市6起、庆阳市9起,主要涉及违规发放福利、公款送礼、急救车辆未及时出车等多个方面。

  据通报,天水市接待办原副主任、市政府招待所原党支部书记、所长强辉(副处级)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在接受组织调查。

  其中,武威市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的典型问题是:

  1、民勤县工商局私设小金库和违规发放福利问题。2012年5月,民勤县工商局将收取的2012年至2013年房屋出租费、电费和取暖费共计119009.01元,未入账管理,由出纳个人保管,其中用于办公费、接待费、捐款等开支80596.2元,审计后上缴财政38412.81元。2013年12月24日,民勤县工商局以“职工福利费”名义,给87名职工发放现金69600元。武威市纪委给予民勤县工商局局长胡勇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发放的福利费全部予以清退。

  2、古浪县工商局违规发放福利问题。2013年11月22日,古浪县工商局召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以“职工福利费”名义,给77名职工发放现金28490元。武威市纪委给予古浪县工商局党组书记、局长姬兴武党内警告处分,发放的福利费全部予以清退。

  3、天祝县工商局违规发放福利问题。2013年12月9日,天祝县工商局召开会议研究决定,以“职工福利费”名义,给64名职工发放现金25600元。武威市纪委给予天祝县工商局党委书记、局长王明德党内警告处分,发放的福利费全部予以清退。

  4、古浪县十八里堡林场违规发放福利问题。2013年2月,古浪县十八里堡林场主持工作的副场长陈浩功给38名职工发放春节实物福利,共计折价6218.34元。古浪县监察局给予陈浩功警告处分,对分管财务工作的古浪县十八里堡林场党支部书记徐舜予以诫勉谈话。

  5、凉州区发改局副局长、区物价局局长唐致宗违规发放补助问题。2012年12月中旬,凉州区发改局副局长、区物价局局长唐致宗以单位办公经费紧张为由,要求凉州区黄羊水管处、西营水管处通过报账方式,给区物价局解决部分办公经费。12月下旬,唐致宗安排人员到黄羊水管处报销餐饮等发票,领回现金10600元,其中600元交付发票税款,1万元交付区物价局财务人员保管。同月,西营水管处派财务人员带1万元现金交付区物价局财务人员。以上两笔现金均未入区物价局财务账户,私设“小金库”存放。2012年12月下旬,区物价局班子成员碰头议定后,将上述经费作为年终工作奖分发给全体干部职工。2013年1月28日,区物价局以“春节补助”名义,向该局28名干部职工发放现金20100元。武威市纪委给予唐致宗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6、古浪县古丰乡卫生院违规发放补助问题。2013年5月14日,古浪县古丰乡卫生院院长何建成在组织召开全乡公共卫生培训会议时,安排财务人员向34名参会人员每人发放会议补助100元,共计3400元。古浪县卫生局给予何建成记过处分。

  庆阳市9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的典型问题是:

  1、庆阳市扬黄建管局发放通水补助问题。2014年1月,庆阳市扬黄建管局用环县财政局拨付的通水补助资金给职工发放补助,20名正式职工每人2000元,共领取补助4万元,17名临时聘用人员共领取补助2.2万元,共计6.2万元。2014年12月18日,庆阳市纪委给予市水务局副局长、市扬黄建管局局长折武煦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违规发放的6.2万元补助收缴财政。

  2、镇原县卫生局公款送礼问题。2014年8月,省卫计委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督查评估以及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复核预评审和全省中医药工作先进示范县验收检查组在镇原县工作期间,镇原县卫生局主动向检查组工作人员每人送“专家评审费”1000元,检查组工作人员未收。2014年12月10日,镇原县纪委对县卫生局长何永宏诫勉谈话,指出错误,责令整改,并在全县通报批评。

  3、环县洪德乡丁阳渠子村党支部书记魏文畅赌博问题。2013年4月5日,环县洪德乡丁阳渠子村党支部书记魏文畅伙同他人赌博被派出所查获。环县公安局对魏文畅作出收缴赌资6000元、罚款3000元、行政拘留7日的处理。2014年11月13日,洪德乡党委给予魏文畅党内警告处分。

  4、环县许家河初级中学违规发放礼品问题。2013年11月,环县许家河初级中学将维修校舍时拆除的废旧门窗、钢筋等变卖4450元,购买200斤胡麻油、40袋大米发放给本校20名教职工,每人领取物品折款222.5元。2014年12月9日,环县纪委对该校校长张信忠指出错误、批评教育,并将违纪资金收缴县财政。

  5、西峰区董志镇吴庄小学违规发放礼品问题。2013年9月,董志镇吴庄小学购买床上用品发放给教师,共花费1380元,其中吴庄村委会慰问金500元,学校经费支出880元。2014年10月11日,西峰区教体局对吴庄小学校长李勇进行了通报批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并将违规支出的880元收缴学校经费账户。

  6、西峰区肖金中心卫生院急救车辆未及时出车问题。2014年6月7日晚21时许,肖金卫生院接到市120指挥中心电话通知,肖金镇附近发生车祸,要求立即出车救治。司机李涛未向值班领导请假,私自外出,导致急救车辆不能及时出车。2014年6月13日,西峰区卫生局对肖金卫生院进行全区通报批评,责令李涛作出书面检查,并扣减绩效考核得分5分,扣除第二季度绩效工资。

  7、宁县新宁镇刘塬村变相分配惠农财物问题。2013年,宁县新宁镇刘塬村实施整村推进项目时,将引进的良种羊20只违规分配给村干部,将20头牛以每头3700元出售,所得款项7.4万元用于偿还村上基建欠账,村主任李忠宏以4000元低价购买2头牛。2014年7月31日,宁县新宁镇党委对刘塬村“三委”班子大会通报批评,对李忠宏诫勉谈话,责令其在镇村干部大会上做出深刻检查,违规占用财物责令归还原渠道。

  8、庆城县农村危旧房改造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问题。2011-2012年,庆城县在农村危旧房改造中,一些乡镇存在重复申报、重复领取、挪用危房改造资金、私自调整补助标准以及未建房户领取补助资金等问题。2014年11月24日,庆城县纪委给予县住建局时任分管副局长王琳、驿马镇副镇长李养存党内警告处分。给予驿马镇韦老庄村党支部书记韦德重、村主任韦积满、蔡家庙乡樊塬村党支部书记慕兴民3人党内警告处分。对滞留补助资金数额较大的蔡家庙乡原乡长李霞、赤城乡乡长栾保平、土桥乡乡长刘博、翟家河乡乡长张旭东诫勉谈话。责成县住建局和有关乡镇将违规资金追缴归还原渠道。

  9、正宁县山河镇解家川村违规收费问题。2012年至2013年底,正宁县山河镇解家川村共向低保户违规收取复印费4270元,其中2012年向143户低保户每户收取10元复印费,计1430元;2013年向142户低保户每户收取20元复印费,计2840元。2014年5月19日,正宁县纪委给予该村党支部书记路等年党内警告处分。(完)

      甘肃新闻网 【编辑:刘薛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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