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纪委通报公职人员经商办企业整治落实情况

11.12.2014  15:13

  12月10日,市纪委通报我市公职人员经商办企业专项整治落实情况,要求各单位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把公职人员经商办企业工作纳入常态化监督内容,突出重点领域和行业,持续开展监督检查,充分发挥举报电话作用,认真受理群众投诉,主动接受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

  从10月中旬开始,市纪委会同市农委、市财政局等单位,组成3个督查组,采取听取汇报、查看资料、个别座谈、实地查看等方式对全市8个县区,38个重点部门,3个区贯彻落实作风纪律规定、惠农资金专项整治、公职人员经商办企业专项整治、推进廉政风险防控、贯彻落实市委关于改进作风常态化监督《办法》等“三项制度”,共五项党风政风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重点督查。

  在治理公职人员违规经商办企业方面,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认识清楚,行动迅速,及时制定方案,建立工作协调机制,通过采取分管领导包抓、销号管理等措施,狠抓专项整治工作。督查组认为,在清理公职人员经商办企业方面存在四个问题:一是公职人员参与经商办企业活动,采取私下交易,方式隐蔽。二是有的公职人员亲属为自由职业者,登记注册企业从事经营活动,其经营范围与公职人员履行职务或多或少有间接联系。三是有的公职人员存在借他人名义登记注册从事营利性活动,自己不直接参与的问题。有的家族企业,公职人员在里面占有一定股份。四是有的聘用公职人员,存在经商办企业的问题。

  督查组要求,各单位在持续抓好公职人员违规经商办企业专项整治工作中,要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全面开展法规条例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增强党员干部学法、知法、懂法、守法观念和意识,充分发挥举报电话作用,认真受理群众投诉,主动接受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