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纪委负责人就印发四个《提名考察办法》答记者问

08.08.2015  10:47

  原标题: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干部队伍

  ——省纪委负责人就印发四个《提名考察办法》答记者问

   中国甘肃网8月8日讯  据甘肃日报报道(记者 吕宝林)近日,省委办公厅印发了《甘肃省市(州)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考察办法(试行)》《甘肃省纪委派驻(出)纪检组组长(纪工委书记)、副组长(纪工委副书记)提名考察办法(试行)》《甘肃省省委管理领导班子的国有企业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考察办法(试行)》《甘肃省省管高等院校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考察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四个《提名考察办法》”)。记者日前就四个《提名考察办法》的起草制定和贯彻落实等问题采访了省纪委负责同志。

  记者:请简要介绍一下我省出台四个《提名考察办法》的背景。

  答:我省出台四个《提名考察办法》,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议和中央三个《提名考察办法》的制度成果,是省委推进全省纪律检查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四个《提名考察办法》体现了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要求和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抓住了我省纪律检查体制改革的关键环节,有利于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领导,有利于增强纪委监督权的相对独立性和权威性。

  党章第四十三条明确规定,地方各级纪委和基层纪委在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第36条提出:推动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领导,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为落实党章规定和三中全会决定的精神,3月26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省(自治区、直辖市)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考察办法(试行)》《中央纪委派驻纪检组组长、副组长提名考察办法(试行)》《中管企业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考察办法(试行)》三个《提名考察办法》,要求各地遵照执行。

  省委高度重视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工作,2014年以来连续两年将贯彻落实“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要求列为省委体制改革的重要任务之一。中央三个《提名考察办法》印发后,省委对起草贯彻落实提出了明确要求。按照中央文件精神和省委要求,省纪委结合实际,及时起草了我省三个《提名考察办法》。同时,根据中央纪委通知要求,又起草了《甘肃省省管高等院校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考察办法(试行)》,共形成了四个《提名考察办法》。(转3版)

  (接1版)起草过程中,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组织有关人员对文稿反复讨论、认真修改。文稿形成后,先后两次呈送中央纪委组织部审核,并分别提交省纪委常委会议、省委纪律检查体制改革专项小组和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进行了审议。

  记者:四个《提名考察办法》有哪些特点?

  答:概括起来,主要有三个特点:

  一是全面贯彻中央精神。四个《提名考察办法》认真贯彻中央三个《提名考察办法》精神,紧扣提名和考察环节,明确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条件、干部来源、提名考察程序等,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推动了纪检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

  二是抓住了关键。当前,我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纪检干部队伍能不能适应形势的需要,能不能不折不扣完成好任务,直接关系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成效。纪委书记、副书记是纪检干部队伍的“关键少数”,提名考察是选拔任用纪委书记、副书记的“关键环节”。四个《提名考察办法》抓住了“关键少数”和“关键环节”,通过明确选任标准、规范工作程序、强化领导责任、固化制度成果,用好的方法选对的人,有利于形成良好的用人导向和完善的工作机制。

  三是务实管用。四个《提名考察办法》对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和考察具体程序进行规范,全面贯彻中央精神,又符合实际,简明管用,有很强的指导性和可操作性。下一步将继续探索实践,完善四个办法的相关配套措施,形成实实在在的工作支撑,确保改革成果落地生根。

  记者:请简要介绍一下四个《提名考察办法》的主要内容。

  答:四个《提名考察办法》紧扣提名考察作出规定。

  在提名条件上,突出强调纪委书记、副书记人选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注重从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表现突出的优秀干部中选拔。

  在干部来源上,明确要拓宽选人视野和渠道,可以从纪检监察系统内和纪检监察系统外提名。同时,明确省纪委会同省委组织部和相关方面掌握纪委书记、副书记(纪检组长、副组长)备用人选,为提名提供人员储备。

  在干部交流上,明确纪委书记(纪检组长)人选一般应当交流任职,其中市(州)纪委书记一般应当易地交流任职,一般不得在本人出生地或成长地任职。

  在提名、考察程序上,明确市(州)纪委书记、省纪委派驻(出)纪检组组长(纪工委书记)、省委管理领导班子的国有企业、高等院校纪委书记和省委管理主要负责人的高等院校纪委书记,由省纪委会同省委组织部提名、考察;明确市(州)纪委副书记,由省纪委会同省委组织部提名、考察;省纪委派驻(出)纪检组副组长(纪工委副书记)由省纪委提名、考察;省委管理领导班子的国有企业、高等院校纪委副书记,由省纪委听取企业、高校党委、纪委意见后提名、考察;省委管理主要负责人的高等院校纪委副书记由高等院校党委提出人选,在党委常委会(委员会)会议研究决定前向省纪委、省高校纪工委报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