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纪委规定:市、州纪委书记省直派驻纪检组长离省出差休假3天前要打书面报告

01.08.2014  10:38

   中国甘肃网8月1日讯  据兰州晚报报道 (记者 方言) 据甘肃廉政网通报,省纪委近日作出明确规定:市州纪委、省直派驻机构负责人,因公或因私外出、个人家庭重要事项变化等有关重要事项需向省纪委报告。各市、州纪委书记,省直派驻机构纪检组长离开本省出差、出访,离岗休假、学习,须在3天前向省纪委组织部书面报告。

  省纪委明确,对重要事项不报告或没有及时报告的,将予以约谈或通报批评;造成不良后果的,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据悉,此规定的出台,是为了进一步严格对市州纪委、省直派驻机构负责人的管理,严明组织纪律,加强纪检监察机关内部监督约束,率先垂范,履行好监督责任。规定明确:市州纪委书记、省直派驻机构纪检组长离开本省出差、出访,离岗休假、学习,须在3天前向省纪委组织部书面报告,外出时间超过一周的,要确定1名负责同志主持工作;因紧急事项临时外出的,要及时报告;书面报告须写明外出事由、时间、地点以及主持工作的负责同志姓名、职务;未经批准,不得外出。本人发生婚姻变化,配偶、子女出国(境)等涉及领导干部应当报告的个人有关事项和本人直系亲属婚丧嫁娶等事宜,也要及时向省纪委组织部书面报告情况。对在工作中发现或收到所在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廉洁从政方面的问题和反映,须根据问题类型,及时向省纪委有关纪检监察室或党风政风监督室书面报告。对重要事项不报告或没有及时报告的,将予以约谈或通报批评;造成不良后果的,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