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地纪委约谈自我举报的检察官是欲盖弥彰

06.12.2014  19:14

  12月4日,安徽淮北市举报自己办错案的退休检察官孟宪君告诉记者,在宪法日当天他被淮北市检察院纪检人员“约谈”。内容为,向他核实其向媒体“泄密”的有关情况。(12月5日人民网)

  2013年11月1日,退休检察官孟宪君到最高检举报自己八年前曾经办过的一件错案,试图为自己认为“最窝囊的一个案件”讨回公道。要说,这样的举动并无作秀或是自我炒作之嫌,无非是一个检察官被良心折磨的无奈之举。向媒体披露这些信息,也是唤起社会对该事件的关注,以此匡正可能失衡的法制秩序,并无太多不妥。

  然而,令人匪夷所思的是,而今就是这样一个自我举报,却被视为“泄密”,被单位的纪检人员约谈。想起来,遭约谈的背后,跟之前报道的中交第二公路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员工胡剑兵,实名举报该公司“送礼清单”被同事骂为“叛徒”事件有异曲同工之妙。检察官在自我举报的同时,也外扬了家丑,被视为异类,被约谈也在情理之中。

  细看,被约谈的由头是“泄密”,那究竟泄了什么秘密呢?围绕这个理由,纪检人员主要核实了三个问题,“一是我向媒体说,高尚的案件我个人意见是无罪,并得到相山区检察委员会的一致认可;二是高尚案开庭时,法官在法庭上问我,起诉意见认定高尚挪用86万,这86万的数额怎么来的?我说,领导定的;三是向媒体透露说无罪要起诉,是淮北市委某位副书记说的”。不难看出,这三个问题牵扯的是犯罪嫌疑人无罪、是领导定的有罪、必须起诉的司法乱象。

  纪委之所以把这种事情被定为“秘密”,不外乎基于三个方面考虑,一是这样的判案并非绝无仅有,担心按下葫芦浮起瓢,连带更多“秘密”会导致系统崩溃,出于对单位“负责”,必须约谈举报者,封其喉舌;二是牵扯到领导,关乎若干领导生死存亡的事情,纵然是天大的错案,也不容泄露,必须约谈举报者,断其念想;三是领导授意,因为“情况复杂”,不宜太过渲染,必须约谈举报者,就此打住。这种做法说轻点是权力自保,说严重了,就是明显的为虎作伥、徇私舞弊。照此逻辑,那错判的案件岂不都属于最高机密、一错到底?公众和舆论对司法部门的监督是不是都该被约谈?司法公正是不是就该人为践踏?

  其实,从检察官冒险自我举报的内容来看,这个案子中人为干预司法公正的因素是显而易见的。尽管案子不能不翻转的最终结果至今还在云里雾里,但作为一个线索,纪检人员真正该约谈的不是这位检察官,而是可能有问题的“领导”,正是一些“领导”以言代法、以权代法,扬起了这场“约谈”的舆论纷争,伤害了法治尊严和司法的公平公正。欲盖弥彰,不仅有失纪委职责,说不定还会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文/钟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