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纪委机关报:执纪审查决不能成为“司法调查”

07.03.2016  10:20

  中国兰州网3月7日消息 抓立行立改,抓内涵发展,抓重点突破,抓任务落实——《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实施方案》部署的“两责任”“两为主”“两覆盖”和健全党风廉政建设法规制度体系等改革取得明显成效,一些重要改革方案和重要法规制度已经如期或提前出台,中央纪委机关牵头的改革任务,已取得多项较为重要的制度成果。这是记者日前从中央纪委获悉的。

  党中央对纪律检查体制改革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一项一项深入研究。两年多来,中央纪委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认真落实《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推进纪律检查体制改革。

   坚持依规治党健全党内法规制度

  把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作为深化纪律检查体制改革的基础性工程,将廉政准则修改为《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试行)》,把党的建设中的成功经验,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管党治党的新实践,转化为制度成果。

  自觉尊崇党章,以党章为根本遵循。研读党章,把党章有关规定具体化,把党章党规党纪的权威性、严肃性在全党树起来。修订后的廉洁自律准则和党纪处分条例,为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树立起看得见、够得着的高标准,同时划出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修订巡视工作条例,总结巡视工作改革创新的实践经验,综合党的十八大以来制定的30多项制度,为巡视监督提供制度保障。

  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实现纪法分开。突出执政党特色,强调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把纪律挺在法律的前面,切实纠正党内规则混同于国家法律、党规党纪套用“法言法语”等问题。修订党纪处分条例,将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中的纪律要求,整合为“六项纪律”,使党的纪律成为管党治党的尺子。

  营造良好氛围,狠抓贯彻执行。中央纪委领导共赴109个地区和单位宣讲两部党内法规,帮助党员干部准确理解和把握精神实质,950余名省部级以上干部,1.9万余名厅局级干部,近40万名党员干部听取宣讲。

   聚焦中心任务履行纪委监督责任

  准确把握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关系,推动各级党委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督促各级纪委坚守监督执纪问责的定位,深化“三转”,切实履行监督责任。

  找准纪委职责定位。紧扣党章规定,回归“原教旨”,弄清楚纪委“干什么”的问题,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中央纪委机关两次清理议事协调机构,从125个议事协调机构减少到14个;两次调整内设机构,把更多力量压到主业上,执纪监督部门和人员分别占到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总数的近70%。

  把纪律挺在前面。把党的纪律这把戒尺严起来、执行到位,解决纪委“依据什么干”的问题,明确提出纪委决不能成为党内的“公检法”,执纪审查决不能成为“司法调查”,把查办案件改为纪律审查、案件室规范为纪检监察室、案件线索改称反映领导干部问题线索。

  探索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解决纪委“怎么干”的问题,提出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让咬耳朵、扯袖子,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大多数;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是少数;而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极少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