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纪委"晒"2015反腐战果 立案审查省管领导干部41名

27.01.2016  10:05

    原标题:省纪委在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十二届甘肃省纪委五次全会精神

  1月26日,省纪委副书记、省预防腐败局局长张怀仁在新闻发布会上通报2015年全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以及2016年主要工作任务。

  新闻发布会现场(甘肃廉政网 王彬 摄)

  1月26日,省纪委在省政府新闻办召开十二届甘肃省纪委五次全会精神新闻发布会。省纪委副书记、省预防腐败局局长张怀仁通报2015年全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以及2016年主要工作任务。

   一、2015年我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主要特点

  2015年,在中央、中央纪委和省委的坚强领导下,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按照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聚焦中心任务,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了新的重大成效。主要体现在6个方面:

   第一,加强党的纪律建设

  一是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及时传达中央关于周永康、郭伯雄、徐才厚、令计划、苏荣等严重违纪违法及其教训的通报精神,把检查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执行情况作为巡视和派驻监督的重点,教育和引导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始终保持坚定的政治立场,坚决维护党的集中统一。

  二是强化党规党纪教育。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颁布后,省委、省纪委率先组织学习,并及时对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工作作出全面部署。省纪委主要领导带头深入基层开展宣讲,班子成员到市州和部门作辅导报告40余场,3万多名党员干部接受集中教育。组织全省分层分级开展专题宣讲400余场,近40万名干部接受教育。全省各级各部门通过中心组学习、辅导报告、知识测试等形式,深入学习两项法规,不断增强党规党纪意识。

  三是着力维护纪律的权威性严肃性。坚持把纪律作为监督执纪问责的尺子,切实体现“把纪律挺在前面”的要求。省纪委结合巡视监督和纪律审查,及时查处欺骗组织、对抗组织等违反党的纪律和规矩的行为。改进案件审理和通报工作,用纪律语言描述违纪行为。开展处分决定执行情况和诫勉谈话落实情况专项检查、案件处理建议跟踪检查,确保处分决定落实到位。

   第二,深入推进主体责任落实

  一是强化压力传导。制定《甘肃省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报告办法》等制度,推进“3783”主体责任向基层传递、在基层落实。省委对14个市州、42个省直部门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考核,担任考核组组长的省领导全程参加,并通过集体约谈班子成员、单独约谈一把手的方式,反馈考核结果,指出存在问题,提出整改要求。省委书记王三运通过深入调研,在甘肃日报发表《立足基层实际 贯彻从严治党要求 抓住重点领域 落实党委主体责任》署名文章,对基层党组织落实主体责任进行指导。省纪委落实班子成员联系市州和派驻机构制度,定期调研督导,开展约谈谈话,切实传导压力。围绕落实主体责任,分8期对1300名省直机关党支部书记、直属单位党委书记进行集中培训,对省直部门下属400个基层党组织进行调研督查,促进责任链条向下传导。

  二是紧盯“关键少数”。“述纪述廉述作风”形成制度。省委先后2次召开“三述”大会,听取20名市州和省直部门党政主要领导“三述”报告,对履行主体责任和廉洁自律情况进行测评。印发《关于全面推行述纪述廉述作风制度的通知》,将“三述”制度向县区和企事业单位以及省直各部门所属单位和内设机构拓展延伸,实现了全覆盖。制定《甘肃省省管干部谈话办法》,加强对省管干部的教育和管理。省委主要领导谈话约谈干部153人次,省纪委主要领导谈话约谈干部172人次。省纪委制作约谈文书,严格约谈程序,并设立约谈室,增强了谈话约谈的严肃性,省纪委班子成员共约谈干部380人次。

  三是严格责任追究。省委对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发生严重“四风”和腐败问题的2个市州、8个省直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考核评定为“一般”等次,取消了班子及领导干部政绩考核评优资格,并进行通报批评。省纪委制定《甘肃省纪检监察机关通报曝光责任追究典型问题办法》,对61起履责不力的问题进行了公开通报。全省共问责党员领导干部432人,其中地厅级干部30人、县处级干部107人、乡科级干部295人。

   第三,驰而不息纠正“四风

  一是整治突出问题防止反弹。强化对重点场所、重点部位、重点问题的明察暗访,从严查处公款送礼、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车私用、违规发放津补贴、借婚丧喜庆敛财等问题。开展“九个严禁、九个严查”专项行动,集中力量查纠节假日期间的“四风”问题。拓宽线索来源渠道,对全省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公款消费发票进行“大起底”,通过大数据分析筛查发票记录近80万条,发现了一批问题线索。

  二是严肃查纠强化震慑效应。对问题线索分别采取直办、督办、转办方式逐一深入调查,对重要问题线索,建立工作台账,实行挂牌督办、销号管理,省纪委直接核查典型问题202起,督办问题线索475个。2015年,全省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824起,处理1244人,给予党政纪处分685人。省纪委23次曝光162起典型问题,各市州和省直部门319次通报605起典型问题。

  三是着力查处群众身边“四风”和腐败问题。聚焦精准扶贫、土地征收流转、“三资”管理、惠农补贴、低保救济资金管理使用等方面问题,严肃查纠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省纪委对5120件反映乡科级及以下党员干部的问题线索逐一甄别分析、评估筛选,分两批对188件重点问题线索移交督办。全省共查处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998件,党纪处分1361人,政纪处分230人,组织处理203人,移送司法机关170人。

   第四,持续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

  一是严肃惩治腐败。省纪委立案审查省管领导干部41名(其中地厅级39人,县处级2人),比2014年增长2.9倍,严肃查处了酒钢集团原董事长冯杰、白银市政协原主席郭德清、兰州新区管委会原副主任万里、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原副巡视员卢旺存等一批有重要影响的腐败案件。2015年,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信访举报45918件次,同比增长92.2%,其中属于纪检监察业务范围的23079件次,同比增长7.85%;处置线索11648件;立案3945件,增长47.6%;结案3755件,增长47.9%;给予党纪政纪处分4814人(其中地厅级干部31人,县处级干部193人),增长33.3%。认真落实《关于在查办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涉嫌违纪违法犯罪案件中加强协作配合的实施细则》,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作出纪律处分后及时将涉嫌犯罪的122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司法机关作出刑事处罚后将634人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深入开展追逃追赃工作,7名外逃人员被纳入“猎狐行动”缉捕对象,对2名外逃人员发出红色通缉令,追回外逃人员2名。

  二是坚持用纪律管住大多数。充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让咬耳朵、扯袖子,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大多数,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是少数,而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极少数),在对问题严重的党员领导干部进行立案审查的同时,更多地运用警示教育、诫勉谈话、组织处理、纪律处分方式开展执纪工作。省纪委对已经核实的反映省管干部的问题进行梳理,要求其在“三严三实”专题民主生活会上进行对照检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扩大谈话、函询、诫勉范围,让有反映的干部讲清问题、认识错误、及时改正,对反映失实的予以澄清了结,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开展谈话函询1106人,诫勉谈话779人。已结案的33名省管干部中,受到党纪轻处分、组织处理的24人、占72.7%,作出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9人、占27.3%,其中5人涉嫌犯罪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是充分发挥纪律审查的警示作用。召开全省领导干部警示教育大会,剖析违纪违法典型案件,通报全省纪律审查工作情况,省市县乡四级领导干部集中接受警示教育。建立案情通报警示制度,案件查结后及时向发案单位通报案情,召开干部大会宣布处分决定,责成发案单位举一反三、汲取教训。开展“陇原清风”廉政文化巡演、微电影电视公益广告评选、传统家规家训挖掘征集等活动,强化正面引导。

   第五,深化纪律检查体制改革

  一是推进市县纪委内设机构改革。市州纪委内设机构调整工作全面完成,市州纪委普遍增设纪检监察室,监督执纪的力量进一步加强。通过建立办案协作区、交叉办案、提级办案以及设立乡镇片区纪工委等措施,不断提高执纪工作实效,基层纪检机关特别是乡镇纪委纪律审查数量逐年上升,“零办案”或纪律审查数偏少的状况得到有效改变。2015年,全省乡镇纪委处置反映问题线索1831件、立案836件、党纪政纪处分1062人,分别比2014年增长174.1%、100.5%、99.6%。

  二是加强派驻机构建设。制定《关于加强省纪委派驻机构建设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在省级机关新设和调整7家派驻机构的工作方案》,采取综合派驻和单独派驻两种形式,在省委办公厅、省委组织部、省委统战部新设3家派驻机构,调整了省委宣传部、省人大机关、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机关4家派驻机构。加强对市州纪委派驻机构改革工作的指导,与省委组织部、省编办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市(州)纪委派驻机构有关问题的通知》,稳步推进市州纪委派驻机构全覆盖工作。

  三是规范纪检监察领导干部提名考察。制定市州纪委书记副书记、省纪委派驻纪检组组长(纪工委书记)副组长(纪工委副书记)、省委管理领导班子的国有企业纪委书记副书记、省管高等院校纪委书记副书记4个《提名考察办法》,以省纪委会同省委组织部为主,对39名纪检监察领导干部进行了提名考察。规范市州纪委常委、监察局副局长任免职程序,研究批复19名纪检监察领导干部任免事宜。

  四是着力构建巡视巡察监督体系。认真学习贯彻《巡视工作条例》和中央关于巡视工作精神,推进巡视全覆盖。省委常委会、省委“五人小组”及时听取巡视情况汇报,研究重大问题,作出具体部署。在已有5个巡视组的基础上,新成立3个巡视组,开展了3轮常规巡视和4轮专项巡视,先后对71个地方和单位进行了巡视,数量比2014年增长51%。共向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移送问题线索275件,已立案148件,初核90件,谈话函询88人,组织处理17人。在14个市州和25个省直部门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巡察工作,推动监督链条向基层延伸。目前,第一轮巡察基本完成,及时发现和查纠了一批群众身边“四风”和腐败问题。

   第六,加强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建设

  一是巩固深化“三转”。巩固清理议事协调机构成果,进一步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明确要求各级各部门对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和工作事项进行再清理再精简,对与业务工作无关的坚决退出。对省直派驻机构全体干部进行专题辅导培训,督促各级纪检监察干部转变惯性思维,提升监督执纪问责能力。全年依托中央纪委培训机构培训118个班次、1212人。换届以来,对市县乡纪委书记的培训实现了全覆盖,对市县两级纪委班子成员的培训达到93%。

  二是从严选任纪检干部。坚持以开阔的视野、严格的标准选干部,切实将政治坚定、坚持原则、敢于监督、善于监督的优秀干部选配到纪检岗位。开展专题调研,对发现不适合从事纪检工作的3名领导干部进行了调整。2015年共选配市州、省直派驻机构和省管高等院校、省委管理领导班子国有企业纪委班子成员54人,对1名市州纪委副书记建议人选予以否决,对3名因“三项审核”发现问题的建议人选取消了提名资格。

  三是严格干部监督管理。印发《关于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的通知》,制定《甘肃省纪检监察干部信访举报处理办法(试行)》《甘肃省纪检监察机关纪律审查工作“十不准”》等制度, 对从严监督管理干部队伍提出了明确要求。对纪检监察干部违纪问题零容忍、严查处、不护短,2015年,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查处纪检监察干部52人,给予党政纪处理36人,组织处理16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