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省级纪委新增61纪检监察室 反腐指向房产和国企
中国兰州网9月2日消息 2014年7月2日,中纪委在其官网上发布公告,全国31个省(区、市)纪委内设机构调整方案均获中纪委批复。截至8月24日,在中纪委官网上,已发布有24个省级纪委完成内设机构调整的信息,并公布了调整后的内设机构组成情况。加上此前进行的一轮机构调整,31个省级纪委现已基本完成两轮内设机构调整。
这些省级纪委改革,最大的共同点是效法中央纪委,聚焦反腐主业,增设纪检监察室,反腐办案力量明显增强。
制度反腐专家李永忠向记者表示,过去30年,纪委经历了外延不断扩大、内涵逐渐缩小的过程。现在纪委将主业聚焦于办案,离监督机关的原初定位更近了。
十八大以来,中央纪委监察部从更好地履行职责出发,明确职责定位,转变职能,突出主业,将工作重心聚焦反腐败,共展开了两轮内设机构调整,其内部机构设置、人员配置随之进一步向办案倾斜。
第一次内设机构调整在2013年5月前后完成。在27个内设机构的编制下,中央纪委做了两个“加减法”:增加两个对地方的“查办案件室”(即纪检监察室),一是将原党风廉政建设室与原纠风室合并成“党风政风监督室”,二是将原执法监察室和原绩效管理监察室合并成“执法和效能监督室”。
10个月后,中纪委再次进行机构调整。此轮调整更加“大刀阔斧”:分别对中央、地方、纪检监察干部各增设1个查办案件室;同时将原监察综合室等6个内设机构分别“二合一”。调整后,中纪委仍旧保持27个内设机构
通过两轮内设机构调整,直接负责办案的纪检监察室数量由调整前的8个,增加到如今的12个。2014年3月19日,中纪委副书记陈文清曾向外界透露:“每个纪检监察室均配备30名人员,设4个处,改革后,直接从事纪检监察业务的人员增加了100多人。”考虑到中纪委现有12个纪检监察室和1个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目前中纪委监察部内办案人员已近400人。
就在中央纪委第一轮内设机构调整完成后,据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消息,截至2013年10月底,已有2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纪委初步完成了第一轮内设机构调整。其中,17个省(区、市)纪委参照中央纪委做法,将党风室、纠风室合并为党风政风监督室;将执法室、效能室合并为执法和效能监督室;新设立1—2个纪检监察室。各地纪委还精简了过去参与的领导小组、协调小组、联席会议等议事协调机构。截至2013年10月底,15个省(区、市)纪委已完成调整工作。调整后,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纪委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平均减少了65.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