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9日起甘肃县级非营利医院必须网上采购基本药品

09.02.2015  00:30

  中国甘肃网2月8日讯  据西部商报报道 (首席记者 金奉乾 实习生 徐旦) 昨日,甘肃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通知,要求从2015年2月9日起,全省县级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所属的非营利性医院,政府举办的和承担公共卫生服务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需全面执行2014年甘肃省基本药物品种中标结果。医院必须通过网上采购基本药物品种,不得网下采购。中标企业品种直接配送应覆盖全省所有医疗卫生机构需要,若参与配送企业总积分低于60分,将被列入黑名单,中标或配送企业资格将受到相应惩处。

  通知要求,基本药物原则上供全省各级医疗机构使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选择品种配备使用,县级以上医院优先配备使用,并逐步达到一定的配备使用比例。至2015年底全省三级综合医院基本药物销售金额占全部药品销售总金额的比例不低于25%,三级专科医院不低于20%,二级综合医院不低于45%,二级专科医院不低于40%,实行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机构不低于50%。单独定价药品,如不能执行基本药物价格,限县级及以上医院使用;竞价品种综合评分高且价格高者限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使用;经价格整理后价格仍然异常的,限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使用。非基本药物,限县级及以上医院采购和使用(常用低价药品除外)。

  通知要求,已采购的以往中标品规,可延期使用至2015年3月31日,逾期不得继续使用原中标企业的中标药品。

  医院必须通过网上采购基本药物品种,不得网下采购。毒麻精放等特殊管理类药品暂不执行网上采购政策,继续按原采购方式采购。对新加入参与配送的企业(以年度计算)给予一年度的配送准备宽限期,若宽限期满总积分仍低于60分者,或两年没有参与基本药物和非基本药物的配送,取消其配送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