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凉市两级院切实履行领导干部入额办案责任

18.09.2017  18:03

      今年以来,平凉市、县两级院严格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精神,按照《甘肃省检察机关关于院领导直接办理案件的规定(试行)》要求,两级院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委会专职委员等领导干部均以检察官办案组或独任办案单元形式编入办案部门内设的办案组织,根据司法办案亲历性要求切实落实领导办案制度。
        领导办案严格参照检察官授权清单,主要采取主持重大职务犯罪案件侦查突破、听取重大案件辩护律师或者诉讼代理人意见、制作和签发法律文书、审查法院判决书裁定书、主持不起诉及刑事申诉等案件公开审查、接待答复重大控告申诉案件或长期上访的涉检案件当事人等方式,依法办理了职务犯罪侦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诉讼监督及控告申诉等案件,所办案件本人决定的均由本人承担司法责任,并接受案件流程监管、案件质量评查和办案绩效考核。1月至8月,平凉市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委会专职委员等领导干部共办案17件,占全院办案总数的15.6%;各县(区)院领导干部共办理案件446件,占办案总数的17.62%,其中崇信县院和庄浪县院领导干部办案量均超过全院办案总数的80%。两级院案管部门对领导干部办案情况建立了通报机制,将领导办案具体情况在一定范围进行通报,其中该市院案管办编发1至8月份入额检察官办案数量通报1期,各基层院编发通报8期。
        在今后司法实践中,平凉市、县两级院入额领导办案将下要保底,上不封顶,主动承担疑难复杂案件办案任务,并狠抓办案质量,落实好司法办案责任制的考核考评,为其他干警做出表率,推动平凉检察事业良性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