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修订重污染天应急预案 新增Ⅳ级蓝色预警,调整机动车限行措施

23.06.2014  12:33

中国环境报记者郭文生 见习记者任效良天津报道 天津日前修订了《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新增加了Ⅳ级蓝色预警。此预警为4个预警级别中的最低级别,需在“预测将发生连续二天空气质量综合指数(AQI)大于200或一天大于300,但未达到Ⅲ、Ⅱ、Ⅰ级预警条件”时启动。

天津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说,Ⅳ级蓝色预警审批及信息发布方式为:经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批准后,通过天津市环保局政务网站、政务微博、天津市环境空气质量GIS平台等渠道向社会进行提示,不设立解除审批条件;应急响应措施均为建议性减排措施及健康防护性措施。

同时,为确保与天津市工作日机动车限行措施相衔接,新修订的应急预案调整了机动车减排措施。将原应急预案中“Ⅲ级响应时,限行20%机动车;Ⅱ、Ⅰ级响应时,限行50%机动车”,调整为“仅在启动Ⅰ级响应时,本市及外埠牌照机动车全天按照车牌尾号单号单日、双号双日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行驶,同时,暂停实施工作日机动车限行措施”。

这位负责人表示,此次对应急预案进行调整主要有两方面原因。一是目前北京、河北等省市已按四级预警执行,按照京津冀大气污染联防联控的要求,天津市需对原有的三级预警进行调整,增加Ⅳ级蓝色预警。二是天津市从今年3月1日起实施机动车限行措施,原应急预案规定的应急条件下机动车限行情况已发生变化,因此也需要对相应机动车减排措施予以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