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局要求在县级机构改革中依法保留独立的统计机构

06.11.2014  10:54
      在摸清14个市州的初步情况后,局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作出指示,一是以书面报告形式,向省政府分管领导和国家统计局报告我省县级机构改革的有关情况。二是以省统计局党组书记、局长樊怀玉个人名义向涉及拟合并县统计局的9个市州主要领导写信,重申统计法律法规,要求高度关注县级统计局在机构改革中的单设问题,并申明不单设统计机构的利害关系,要求依法保留独立的统计机构。

      省政府分管统计工作的郝远副省长接到报告的当天,专门作出批示,要求“建宁秘书长商省编办妥处”。国家统计局马局长表示,甘肃局处理妥当,并表示拟向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写信沟通此事,以取得地方领导的支持。

      至10月底,甘南、庆阳、平凉、陇南、酒泉等绝大部分市州明确表示,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二十七条第三款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独立的统计机构”的规定,在县级统计改革中保留独立的统计机构。中共武威市委办、市政府办10月24日发出通知(武办【2014】82号),根据工作需要,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将民勤、古浪、天祝三个县统计局由原在县发展和改革局挂牌调整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统计工作的重要性日益彰显。县级统计部门是搜集统计数据的第一线,在常规的大量的统计调查工作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依法保留独立的县级统计机构,对强化统计基层基础建设,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县级机构改革要在遵守统计法的前提下进行,这一问题的解决,进一步印证了统计法律法规为统计工作保驾护航的职能作用,也是统计工作所必须遵守和遵循的。

      截止目前,还有极个别县统计局并到发改局的问题正在协调解决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