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完成对84个区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全覆盖
中国兰州网1月12日消息 据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消息,2015年以来,内蒙古自治区纪委将派驻机构“全覆盖”列为全面深化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的重点工作并提速加力,改革完善派驻机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进一步提升派驻机构的监督执纪问责能力。
问题为导向消除监督盲区和空白
2014年以来,自治区各级派驻、派出纪检机构共受理问题线索2424件,初核1192件,立案103件,给予党政纪处分130人,较以往均有大幅度增长。但是,成绩背后依然存在不少问题和不足。
自治区纪委对自治区本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派出机构仅监督覆盖44家单位,有40家单位没有覆盖,尤其是既没有向党的工作部门派驻纪检组,也没有向人大、政协机关派驻。而自治区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普遍存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相对薄弱,党内监督体系不完善,权力行使的监督制约远远不到位,形式上有人执纪,实质上无人执纪,或执行纪律偏宽偏软的问题。
此外,从驻在部门层面看,驻在部门党组在落实主体责任工作中,仍存在重表态、轻落实。从派驻机构层面看,有的派驻机构以不参加驻在部门业务工作不方便监督为由,明里暗里参与业务分工;一些派驻干部监督责任落实不力,不敢、不愿、不想监督;有的干部能力不足,监督执纪问责办法不多,有的甚至不懂纪检监察业务。
进一步健全党内监督体系,消除监督盲区和空白,大力提升派驻机构监督执纪问责能力,势在必行。
“2015年3月,中央纪委新设了中央办公厅等7家派驻机构,实现了派驻‘全覆盖’,为省区市推进全面派驻作出了示范。接下来,省一级‘照方抓药’就成为必然。”自治区纪委组织部的同志说。
行动更有力全面落实派驻“全覆盖”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要求,全面落实中央纪委向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机构,实行统一名称、统一管理。自治区纪委迅速贯彻落实中央要求,加快对自治区直属机关派驻机构全覆盖的研究,根据实际情况,先行先试。
2015年3月16日,自治区纪委出台《关于自治区纪委派驻机构“全覆盖”推进方案》,规划出派驻“全覆盖”的“时间表”和“路线图”;5月4日,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自治区纪委派驻机构建设的意见》及《自治区纪委向自治区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机构工作方案》;10月20日,自治区党委召开常委会,专题研究新设、调整的36个自治区纪委派驻自治区直属机关纪检组组长人选配备事宜。随后,新任、调整的纪检组长、副组长陆续到位……
按照“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自治区纪委对原有派驻机构进行改革调整,设立单独派驻纪检组19家,负责监督对应的19个部门和单位;综合派驻纪检组17家,负责监督64个部门和单位;另外保留自治区直属机关纪工委,加挂自治区纪委驻自治区直属机关工委纪检组牌子。这其中,自治区纪委首次向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党委统战部、党委政法委、自治区人大机关、自治区政协机关7个部门和单位设立综合派驻纪检组,由此完成了对84个自治区一级党和国家机关的监督覆盖,实现了本级派驻纪检机构全覆盖。所有派驻纪检机构名称统一为“自治区纪委派驻纪检组”,派驻纪检组负责人名称统一为“组长”“副组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