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Ⅳ级以上政府性债务风险 甘肃将启动责任追究机制

09.02.2017  12:03

    原标题:发生Ⅳ级以上政府性债务风险 我省将启动责任追究机制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的《甘肃省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我省将建立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报告制度,发现问题不得瞒报、迟报、漏报、谎报。发生Ⅳ级以上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后,应当适时启动债务风险责任追究机制。

    《预案》明确,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是指政府可能或者已经无法按期支付政府债务本息,或者无力履行或有债务法定代偿责任,容易引发财政金融风险,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省政府对全省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负总责,市县政府按照属地原则各负其责。

    按照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的性质、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等情况,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划分为Ⅰ级(特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四个等级。

    根据《预案》,发生Ⅳ级以上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后,应当适时启动债务风险责任追究机制,政府应依法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行政问责;银监部门应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相关责任人员依法追责。(记者梁峡林)

( 编辑:信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