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头文件不是“法外特区”

02.02.2015  04:26

    近日,四川省公安厅治安管理总队原副总队长李荣飚因受贿罪被四川省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无期徒刑。短短3年内,他受贿高达1500万元。记者调查发现,掌握民用爆炸事务监管大权的李荣飚,利用其业务主管部门的红头文件,大搞钱权交易:9次以公安厅治安管理总队名义发文确定民用爆炸物品仓库设计、技术安全防范、安全评价单位,帮助企业销售民爆产品。

    红头文件并非法律用语,而是我国的一大特色词汇,因带有红色印章而得名,是老百姓对各权力机关或部门下发的规范性文件的俗称。作为行政权力的象征,对社会公众来说,红头文件那就是权威、那就是规范、那就是必须执行的准则。小马飞刀想要告诉大家的是,依靠文件理政,在当前具有一定的普遍性。在某些管理者看来,制定公共管理法规或者规章,不仅立法程序“繁琐”,还要向上级备案登记甚至报请批准,“影响权威与效率”。而通过红头文件制定公共事务的“游戏规则”,程序简单且自由裁量空间较大,内容所指包罗万象,于是,“从法规规章向红头文件逃逸”便成了公共管理的一种本能。在一些地方,无论大事小事,动不动就采取行政手段,下发红头文件。有请求将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的,有批评食堂“菜里没有肉”的,有要求完成“罚没”与年终奖挂钩的……红头文件俨然成了“无所不能”的“万能文件”,沦为一些人狐假虎威、滥用公权的道具。

    小马飞刀以为,有什么样的红头文件,就有什么样的权力运用,若权力恪守边界则红头文件循规蹈矩,若权力失守则红头文件奇葩怪异。红头文件违法现象层出不穷,说到底是法治观念的缺失,人治思想的积习。坊间也流传着这样一句俚语:“黑头”(法律)管不住“红头”(文件),“红头”管不住“口头”(领导指示)。听起来荒谬,但确实也反映了这些地方法治精神缺失、人治大于法治的尴尬现实。特别是在市场经济活动中,政府的主要责任是维持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好比“裁判员”。之所以成为人人喊打的“黑哨”,凸显行政理念及政府职能错位,其根源在于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还没到位,依法行政观念还没扎根,行政程序还没有建立起应有的规范。必须要尽快建立起监督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有效机制。一个是清理制度,以即时修改或废除违规违法红头文件;还有一个是“谁签署,谁负责”原则,建立完善红头文件违法责任追究制度。只有这样,公信力才不能被私用或滥用。换句话说,只有当权力不再肆意“张狂”了,红头文件才会回到本来的面目。小马飞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