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头函件”答复红头文件是一种“善搞”

11.08.2014  12:48

  “违规收费本来是他们的错,凭什么还要我上门去领退款?”市民冯先生今年5月份在广州公证处办理网页公证时,550元的项目被违规多收了1450元。经举报后,广州市物价局确认收费违规并责令广州公证处退款。广州公证处于近日以发公函的形式通知冯先生前去公证处领退款。此举让冯先生觉得对方十分傲慢,遂自制红头公函答复对方,要么将钱打到指定账户,要么预约之后到他的住处办理退款手续,且限于三个工作日内。(8月10日《南方都市报》)

  这样的一幕很像是春节小品题材,明明是政府部门的责任,政府部门却用“红头文件”煞有介事地指令其市民来,结果这位市民也不含糊,自制了一纸红头,把身份证复印件当成落款,更模仿官方的语气,与其“争锋相对”了。结果还真大获全胜,对方不仅按照市民回复的照办了,在时间上更是大大提前,由此也能看出官方在收到这份奇特的回复之后,其愧疚的心情。

  这一幕奇特就奇特在“红头文件”与自制“红头公函”的对垒上。在一般看来“红头文件”并不是单单的一种公函的形式,而是代表了一种地位和权威。更有一种命令对方,而对方必须遵照执行的意义。但是不曾想到对方这位并没有被那个“红头”所吓倒,而是争锋相对,用自制“红头”加上居民身份证予以“对抗”。这在一般人看来本是“自不量力”的事情,但被这位市民操作的却是一本正经,更让人大跌眼镜的是,官方更还把这种纯属恶搞的行为“当回事”了。

  其实在这个问题上我们几乎都犯了一种“想当然”的错误。其实“红头文件”虽然是一种权力行为,但在法律面前,却和市民的权益完全平等的。也就是说“红头文件”如果侵犯了公民的利益照样要付法律责任。而在这件事上,公证处多收费已成铁的事实,退还多收的钱款更是理所应当,如按常理公证处不仅应该主动上门退款,更应当向市民赔礼道歉。而现在不仅没有道歉,反而以“红头文件”的形式指令市民到公证处办理退款,这不仅是一种极度的傲慢,更是对公民尊严极大不尊重。

  市民用自制“红头公函”对垒“红头文件”,这也就是用公民权益对抗权力机关的权威。在人们的潜意识中,这两者根本不可能对等,更不会对等。但事实却是带有公民身份证的自制“红头公函”赢得了最后的胜利。这更说明在法治社会公民权利与政府权威实际上是对等的,更是能够“平起平坐”的。当然这种权益更需要我们积极争取。而这起“红头函件”答复“红头文件”的事件不过是一种善意的“恶搞”。在公民意识日渐觉醒的今天,这无疑有着积极的内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