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已累计淘汰燃煤锅炉1807

11.08.2016  18:16

8月8日,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发布《关于各市(州)2016年上半年城市燃煤锅炉淘汰工作进展情况的通报》(川环函〔2016〕1150号),截至2016年6月底,全省已累计淘汰燃煤锅炉1807台,其中上半年淘汰134台。

从上半年淘汰推进情况看,阿坝州、南充市、巴中市、广元市、广安市、攀枝花市、达州市、泸州市、宜宾市、成都市、甘孜州、雅安市、乐山市已完成累计应淘汰燃煤锅炉全年目标。内江市、凉山州、绵阳市、自贡市接近完成全年目标。德阳市、遂宁市、资阳市、眉山市距离完成目标任务差距较大。

通报》要求,一是各市州要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淘汰燃煤锅炉工作的通知》(川府函〔2014〕223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2016年度实施计划的通知》(川办函〔2016〕42号)相关要求,加快推进,有效落实,确保全面完成任务。特别是德阳、遂宁、资阳、眉山四个市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责任,将应当淘汰的锅炉全部纳入淘汰计划,制定淘汰工作方案,狠抓工作落实。二是要认真做好淘汰燃煤锅炉的验收工作,按照《省级环保专项资金淘汰燃煤锅炉项目验收指南》(川环办发〔2015〕156号)要求,加快推进验收工作,建立、完善档案资料,确保燃煤锅炉淘汰目标任务落到实处。三是要进一步开展燃煤锅炉清理,完善燃煤锅炉清单,健全相关台帐。分类施策,应淘汰的和应改造的要分别制定工作方案加快推进。同时做好季调度报表的报送工作,做到及时准确、完整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