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累计完成棚户区改造和保障性住房100余万套

17.12.2015  18:07

  中新网兰州12月16日电 (刘玉桃)16日,甘肃省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2015年保障性住房等为民办实事工作情况新闻发布会,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厅长郭明卿表示,甘肃全面完成“十二五”住房保障规划确定的建设任务,2008年以来,甘肃累计争取落实中央补助资金297.4929亿元、省级补助资金68.8043亿元,累计开工建设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住房106.2649万套(户)、开工率为101.62%,竣工80.35万套(户),分配入住64.08万套(户),发放住房租赁补贴94.62万户(次)、267万人(次)、19.86亿元。

  今年以来,甘肃制定出台了《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城镇棚户区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在改善棚户区居民住房条件的同时,着力完善城市功能、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品位。

  同时,出台了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实施意见,鼓励加大棚改货币化安置力度,采取政府集中购买存量商品房源统一安置、居民市场选购商品房安置等方式,加快棚改工作进度。2015年,全省实施棚户区改造11.62万户,通过货币化安置4.87万户,占棚改任务总量的41.9%。

  截至11月底,甘肃2015年开工的棚户区改造和保障性住房15.7796万套(户)、开工率为100%,基本建成棚改安置住房和保障性住房8.88万套,发放住房租赁补贴7.82万户、21.56万人、发放补贴资金1.297亿元,其中新增发放住房租赁补贴1.9849万户,占年度计划的103.6%户。全年争取落实棚户区改造和保障房建设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70.72亿元,其中中央补助资金60.12亿元、省级配套资金10.6亿元。

  郭明卿表示,今年甘肃加大棚改资金支持,进一步放宽贷款申报条件,准予以“四函”(立项意见函、环评预审函、土地预审函、规划复函)代替“四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方式申请项目贷款;其次,调整棚改项目贷款资金使用的灵活性,打破了一对一的贷款资金使用规定,同一县区同一年度的棚改项目贷款资金可统筹使用,提高了资金的使用效率。

  截至目前,通过省级平台、兰州市平台以及市州直贷等方式,全省已累计争取国开行承诺棚户区改造贷款授信634.2亿元,签订贷款合同421.28亿元,发放贷款249亿元,实现资金支付245.52亿元。

  郭明卿表示,此外,为促进房地产业发展,甘肃各地最高贷款额度全部进行了调整,人均提高8万元,借款人实际贷款额度较去年同期相比增长39.25%,贷款年限平均延长4.5年。同时,进一步降低首付比例,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首套普通住房,最低首付比例为20%;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为改善

  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住房的,最低首付比例由30%降低至20%。各地全面取消了贷款保险、公证、新房评估和强制性机构担保费用,并推进异地贷款和放宽租房提取条件。今年全省已办理租房提取业务4050笔、8129万元。(完)

      甘肃新闻网 【编辑:杨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