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长花18万帮孩子上大学落空 索要打点费被驳回
托人上大学落空 告对方想索回打点费
两级法院均认为该行为不受法律保护,判决驳回
袁红晨帮别人的孩子托关系找门路上大学,因所托非人,对方收了18万元钱,结果却不如人意。中间人退了两万后,就再也不愿退钱了,袁红晨索要无果,将对方告上法庭。法院审理后认为,花钱帮人入学办文凭,不论成功与否,就其手段而言,均是对国家正常招生和文凭管理秩序的扰乱,不应受法律保护,故判决驳回其诉请。袁红晨不服上诉,二审法院维持了一审判决。
受请托帮孩子找关系上大学
2010年,小王、小高的高考成绩不理想,上大学已经成为泡影。两个孩子的家长急得吃不好睡不香,四处打听找门路,就想让孩子能有个书念。一番打听后,两家的家长听说袁红晨能找到门路,就找到了袁红晨,求他帮忙找人让小王和小高上大学。
袁红晨认识一个叫于冰的人,于冰以前说她有一些门路,曾经帮人操作过,袁红晨有次对朋友提起这事,辗转传到了小王、小高的家长那里,于是有了之后的事情。袁红晨接受小王、小高家长的委托后,询问于冰有无办法。于冰短信回复说:“中部某省某某大学,本省二本线下60分即可操作,有录取通知书,进校时与学校签协议,与该省某某卫视签就业协议,学籍与统招生同步上网,价格十万。”袁红晨决定委托于冰办理小王、小高上全日制本科大学事宜。其间,袁红晨、于冰和小王、小高的家长等一起到了某某大学,在另一介绍人傅可东的介绍下,与某某卫视集团公司签订了协议,并交纳了部分款项。
没得到理想结果索要16万遭拒
签约后,袁红晨将小王、小高家长的12万元汇给了于冰,于冰又将其中的8.5万元汇给了傅可东。在几方操作下,小王、小高以委培名义到某某大学就读,后因故退学。2010年,张某又委托袁红晨办理正规统招本科文凭,要求不需要上学。袁红晨又委托于冰办理此事。其间,袁红晨将张某的6万元给了于冰,于冰出具收条确认,但此事最终没办成。
由于前后两次操作都没成功,袁红晨要求于冰退款18万元,但于冰仅退了2万元。2012年,袁红晨向法院起诉,要求于冰返还16万元,并支付相应利息。
法院认定请托行为违背公序良俗
一审法院认为,如果当事人从事的民事活动与公序良俗相悖,则该民事活动不应受法律保护。袁红晨与于冰经办的小王、小高入学和张某文凭事宜,均是对国家正常招生和文凭管理秩序的扰乱,故不应受法律保护。据此,对袁红晨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宣判后,袁红晨不服,提起上诉,南京中院审理后认为,袁红晨明知小王、小高和张某不符合相应的条件,但仍请托于冰为小王、小高办理上全日制本科大学及为张某办理本科文凭的事项,违反国家教育部门关于高校招生、学籍及文凭的管理规定,这一请托行为不属于我国合同法规定的委托合同,故不受法律保护,遂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记者 罗双江 文中当事人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