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为索取债务非法拘禁他人 安宁警方雷霆出击成功破案

29.10.2015  15:52

  原标题:为索取债务非法拘禁他人安宁警方雷霆出击成功破案

   中国甘肃网 10 29 日讯 据鑫报报道(记者 金振华 特约记者 何晓卉)近日,兰州市公安局安宁分局刑侦大队充分发挥专业队伍的尖刀作用,与沙井驿派出所密切配合,成功破获一起非法拘禁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3名。

  9月21日,安宁公安分局接到受害人赵某、蔡某报案称,其二人在安宁区被他人非法拘禁。接警后,安宁公安分局刑侦大队立即展开调查走访工作。经查,江苏某建设集团在安宁区沙井驿有在建项目一处,其与西宁某劳务公司有用工关系。9月16日,该建设集团银川分公司工作人员赵某、蔡某乘火车来兰,协商解决与西宁某劳务公司的债务问题。当日9时许,当该建设集团前期委托人李某在火车站接赵、蔡二人时,却被西宁某劳务公司工人岳某等人将赵、蔡二人接走。在西宁某劳务公司法人代表陈某甲的指示下,岳某等人将赵、蔡二人带到安宁区黄家滩村某农家乐。

  在农家乐内,法人代表陈某甲对赵、蔡二人进行了恐吓,公司工人韩某、邢某强迫赵、蔡二人在西宁某劳务公司自造的劳务结算单上签字、盖章。赵某与蔡某被迫盖章后,9月16日至19日,被陈某甲等人带到安宁区多地扣押、拘禁。期间,由西宁某劳务公司工作人员陈某乙、陈某丙等人看守。9月19日,赵、蔡二人先后被陈某甲等人放出。

  安宁公安分局刑侦大队民警运用多种侦破手段、多方追查,于10月13日将犯罪嫌疑人陈某甲、陈某乙、陈某丙抓获。经审讯,三名犯罪嫌疑人对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犯罪嫌疑人陈某甲、陈某乙、陈某丙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针对该案,安宁警方提示:企业或个人在处理债务纠纷时,一定要通过正当的法律途径依法依规解决。如若以索取债务为由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将会承担必要的法律后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