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林业厅建立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保护管理领导责任体系

24.01.2017  02:06

    为加强全省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保护管理工作,明确职责任务和工作要求,抓好相关单位保护管理工作责任主体,落实自上而下层层传导压力,自下而上层层负责的要求,省林业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研究制定了《全省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管理领导责任体系(试行)》和《全省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责任体系考核办法(试行)》。

    全省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管理领导责任体系实行党政同责,分级管理。省厅直属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白龙江林管局、小陇山林业实验局所属的各级保护区管理工作实行党政同责,党政一把手负主体责任,包片(联系点)领导承担主要领导责任,保护站责任领导承担具体领导责任;其他各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工作由所在市州林业主管部门一把手负主体责任,各自然保护区主管部门一把手负主要领导责任,保护区责任领导负直接责任。其他有关领导成员在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进一步明确各级自然保护区保护管理工作责任、任务,做到事有人关,责有人担,为做好保护区保护管理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厅保护处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