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系统掀起学习宣传新《广告法》热潮

18.09.2015  10:52

新《广告法》于9月1日正式实施。全省系统利用这一契机,学习宣传新《广告法》,规范广告市场秩序,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兰州市工商局针对广告监管执法骨干,举办骨干培训班;针对主要媒体负责人、广告部主任及广告审查员,举办广告媒体培训班等。召集媒体和广告经营单位召开违法广告通报会,对近期国家广告数据中心公告的违法广告进行通报和分析,提出意见并督促整改;对违法发布户外广告的广告经营单位将依法查处,并列入“企业红黑榜”。

酒泉市工商局利用日常检查深入企业、走进校园,大力宣传新《广告法》亮点和涉及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的新条款,同时对户外广告内容进行实质审查登记,把好广告审查“准入关”,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白银市工商局根据工商总局广告司广告数据中心对本市辖区内报纸、期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介发布的广告监测信息,定期发布广告监测情况专报,督促广告发布单位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规范自身经营行为。今年以来,共监测各类广告2017条次,查处违法广告案30起。

平凉市崆峒区工商局组织全区30余名主流媒体、广告经营单位以及民营医院负责人参加了新《广告法》培训,培训班采取“讲解+交流+互动”的方式,针对媒体广告单位在广告受理审查中遇到的难点问题,工作人员采取“你问我答”的方式进行了解答。

定西市安定区工商局将新《广告法》的学习宣传列为第三季度法制教育培训宣传的重点,采取集中学、自学等形式,使广大干部全面了解新《广告法》。组织动员主要媒体单位、广告企业和广大消费者学习新《广告法》,采取新旧法对比的方法强化学习。

礼县工商局在县城举行新《广告法》宣传活动,通过悬挂条幅、设立咨询台、发传单等形式开展新法宣传,向群众解读新《广告法》亮点,提醒消费者对于违法广告中涉及到的产品,谨慎购买,避免上当受骗。

      东乡县工商局指导辖区大众媒体对照新《广告法》的要求严格开展自查。对主要媒体负责人进行行政约谈,指导媒体健全广告审查管理制度,并督促媒体广告审查员对广告主委托的广告,严格依法审核,从源头上有效杜绝虚假违法广告,促进了媒体行业自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