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省建设系统开展 “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的通知

15.07.2015  20:29

 

 

 

关于在全省建设系统开展   “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的通知

 

各市(州)建设局、规划局、房管局、园林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厅直属单位团委: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关于开展“青年文明号创新创效创优活动”的通知》要求,经与共青团甘肃省委协商,决定在全省建设系统青年集体中开展“争创青年文明号”和“创新创效创优”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的意义

开展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是凝聚青年、团结青年、带领青年建功立业的有效形式,目的在于引导和发挥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广大青年的聪明才智,树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敬业意识、服务意识、竞争意识和创新意识,向全社会展示建设系统青年集体的精神风貌,塑造良好形象,并在活动实践中达到青年素质更优、集体作风更优、群众评价更优、单位效益更优的目标。

二、“青年文明号”创建标准及方法步骤

(一)基本条件

1、35周岁以下的青年占集体总人数的60%以上,原则上负责人中至少有一位年龄不超过35周岁;

2、全体成员政治立场坚定,积极执行党和国家的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及本行业(系统)、本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

3、该集体要在申报创建“青年文明号”后,制定创建计划,明确创建标准,切实开展创建活动。创建标准要以“细化、量化、有针对性、高于一般标准”为原则,通过创建,总体达到以下目标:

(1)该集体中的青年热爱本职工作,敬业意识强,职业道德良好;集体成员表现出较高个人素质和团结协作、积极向上的团队意识,呈现出较强的凝聚力和内动力。

(2 )“青年文明号”带头人有较强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管理能力,能够自觉带动青年争先创优。

(3)在生产、经营、管理、服务中讲文明、讲质量、讲效益、取得突出成绩。

(4)努力学习业务,钻研技术,掌握本职工作必须的知识和技能,有相当数量的青年成为本工作岗位能手。

(5)青年集体、岗位和承建工程的团组织健全,紧紧围绕本单位的中心工作,发挥团员的模范带头作用,积极开展生动活泼、扎实有效的创建活动。在创建实践过程中,紧密结合本部门的实际,总结、探索、建立起一整套标准化、科学化管理的先进模式,对创建活动做到有计划、有部署、有落实、有创新,能按照“青年文明号”标准抓落实。

(6)工作及成效得到本单位党政领导的肯定,受到周围群众或服务对象的赞誉,社会评价良好。 

(二)创建氛围

1、有明确的创建主题,在醒目位置悬挂争创“青年文明号”创建标志、“青年文明号”信用公约;窗口服务单位要设有意见箱或意见簿,争创人员要挂牌服务。

2、建立争创活动宣传阵地,借助宣传栏、墙报、争创“青年文明号”简讯等形式公布创建标准、规章制度、服务承诺、活动资料、考核情况等内容。

3、办公场所内外整洁卫生、用品摆放整齐有序,岗位人员遵守职业道德规范,着装整洁得体,举止端庄文明,精神面貌好,敬业精神强。

(三)创建流程

确定创建集体(35周岁以下的青年占集体总人数的60%以上)  成立创建领导小组    完成网上报备    撰写计划、创建目标    进行创建申报    召开创建动员大会    开展创建活动,建立活动台帐    申请考核     考核检查    评定                        表彰。

(四)创建集体申报及评选

1、申报范围。2013年-2014年省级和市级“青年文明号”集体。

2、申报时间。截止2015年8月14日。

3、申报方式。创建集体要认真填写“青年文明号申报表”,另附2000字以内的年度创建计划,一式两份,并附电子文档,经市级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团委签署意见后,于8月30日前报省建设厅文明办。

4、考核评选。由省建设厅会同共青团甘肃省委组织实施,采取调研座谈、明查暗访、横向交流、社会评议等方式进行考核。考核评选工作于2016年9月底前结束。

三、开展“青年文明号创新创效创优”活动

(一)活动时间

2015年7月-11月,在“青年文明号”集体中开展。

(二)活动内容

1、明确具体目标。针对改革发展中的具体任务和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广泛收集领导、员工、群众、专家、同行的意见建议,组织集体成员充分研讨,坚持立足岗位、对标一流,在生产工艺、技术操作、工作机制、服务产品、设计创意等方面,明确开展创新创效创优活动的主攻方向,形成以成果为导向的具体项目。

2、培育项目成果。围绕项目的有序推进,建立健全包括组织保障、技术支撑、工作载体、激励措施等在内的工作运行机制,确保项目的有效实施。结合专业要求和青年所长,组建项目工作队伍,注重一线青年参与,努力形成骨干带队、全员协作的工作格局。发挥青年的创新创造潜能,着力培育原创性、适用性、发展潜力大的新技术、新服务、新流程、新产品和新创意,注重实践检验和成果转化率。

3、加强队伍建设。积极开展跨部门、跨行业的课题协作、观摩交流等活动,借鉴先进经验、开拓工作思路。广泛开展新业务、新技术、新知识的学习、培训活动,帮助青年员工适应改革要求,提高业务本领。以深入开展青工技术比武、合理化建议征集、“五小”活动、青年突击队等群众性创新活动为抓手,开展以应用型、实用型为主的技术培训,提升青年创新创效创优的能力,使开拓创新、争创一流的职业精神在系统广大青年中深植厚培。

4、扩大社会效益。加强优秀成果的社会推广,在促进行业发展、方便群众生活、弘扬职业新风方面发挥更大效益。发动集体成员创造漫画、视频、小品、故事等文化作品,生动阐释项目成果的内容和效益,让更多人愿意看、看得懂、能应用。通过网站、微博、微信等网络平台,宣传栏、对外窗口等载体资源,面向行业内外和社会公众宣传推广。加强成果的巩固深化,推动其融入作业规范、执业标准、服务内容、工作机制等,积累更大的岗位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推进步骤

1、7月底前,进行动员部署。结合本地区、本行业的工作实际和改革发展要求,制定活动方案。通过青年文明号微博、微信及各类媒体发布消息,组织青年集体现场示范观摩等多种途径,充分动员部署,组织系统基层集体和广大青年职工积极参与,营造浓厚创建氛围。

2、8月份,选育推荐活动优秀成果。积极开展“创新创效创优”活动成果的征集、展示、竞赛等活动,并以此为抓手,推动活动深化,促进成果涌现。通过组织青年集体开展互评,综合群众、青年等社会评价,认真组织活动成果的评选工作。优秀成果报送厅文明办汇总。优秀成果是指各级青年文明号集体或创建集体立足工作需要和岗位实际,发动青年职工力量,创造的有操作性和推广性的工作成果,且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得到实践印证。分为服务成果、技术成果、管理成果、营销成果四大类。每类具体分为新技术、新产品、新流程、新创意、其他等五个方向。

3、9月-11月,集中展示活动成果。各级建设部门于8月中旬之前,择优将本地区“创新创效创优活动”优秀成果,以及《“青年文明号创新创效创优活动”项目成果推荐表》、《“青年文明号创新创效创优活动”项目成果汇总表》,加盖公章后报送省建设厅文明办。省建设厅文明办择优向部文明办推荐报送“创新创效创优”活动成果,部文明办届时通过多种形式在系统内进行成果发布、交流、观摩,并择优向团中央全国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推荐。

“创新创效创优活动”成果须配300字内的适用性说明,以及可以直观展示的文化作品。文化作品的展示形式为视频、图片、漫画、其他四类,单个作品的图片或漫画在10张以内(JPEG格式,像素不低于1600×1200),视频总长5分钟以内(WMV格式)。以上素材均需体现成果的青年特色、操作过程、岗位特点。语言表述要精确、简洁、易懂,文化作品要突出时尚性、艺术性、趣味性。青年文明号的标识元素有所体现。

四、有关要求

1、切实加强领导。开展“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是加强团组织生命力建设,服务青年成长、成才和成功的有效措施之一。各级一定要高度重视,把创建活动列入党委(支部)重要议事日程,常抓常议,努力营造争先创优的良好氛围;充分发挥团组织的职能作用,紧紧围绕创建活动的规划设计、组织协调、活动开展和命名表彰抓好各项工作落实。

2、广泛宣传发动。要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开展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的重要意义,努力营造人人关心、支持、参与“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的良好氛围,动员广大青年积极投身到创建活动中来,为构建和谐社会,建设美好幸福新甘肃做出积极的贡献。

3、精心组织实施。各级要按照通知要求,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制定 “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实施计划和青年文明号集体“创新创效创优”活动方案,狠抓创建过程,精心组织、认真实施、注重实效,结合工作实际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使创建活动收到实效。

为加强沟通协调,请各市州主管部门、各创建集体将负责“青年文明号”工作同志的姓名及联系方式报省建设厅文明办,并加入甘肃建设青年文明号QQ群(QQ号:433148655)。省建设厅文明办联系人:栗军平,电话:0931-4609766,传真:0931-4609766,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附:1、青年文明号创建单位申报表

      2、青年文明号创建集体网络报备、申报和评选流程

3、《青年文明号“创新创效创优活动”项目成果推荐表》

4、《青年文明号“创新创效创优活动”项目成果汇总表》

5、省建设系统青年文明号负责人登记表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