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工商系统启动开展打击传销集中行动
为了有效打击传销违法犯罪活动,防止传销长期聚集和不断反复,避免广大人民群众上当受骗,切实维护我省社会稳定,6月8日,省工商局下发《关于在全省开展打击传销集中行动的通知》,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打击传销集中行动。
此次集中行动重点是:坚决依法取缔各类传销组织,重点查处以“资本运作”等名义,从事拉人头、收取入门费、聚集人员的传销活动,以及各类网络传销案件;坚决查处由传销引发的扰乱社会治安案件。
行动安排为三个阶段:一是部署排查阶段(6月15日至6月30日)。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行动方案,组成联合执法队,开展摸底调查,掌握本地区传销组织和传销活动的基本情况,排查案件线索,确定重点打击目标,为开展集中行动打好基础。二是集中行动阶段(7月1日至8月20日)。各地根据排查掌握的传销活动情况和案件线索,开展大规模的集中打击行动,从重、从快查处传销活动,严惩传销组织者、策划者、骨干分子,协调有关部门解救、教育、遣返受骗参与传销人员。在集中行动期间,省局将成立督查组,对部分地区特别是重点地区进行督导检查,对其他地区的集中行动情况进行抽查。三是总结上报阶段(8月21日至8月30日)。各地在集中行动工作中好的做法和经验要推广到日常工作中,并及时向省局反馈。各市、州开展集中行动的总结于8月30日前上报省局竞争执法局。
《通知》要求,全省各级工商机关要及时成立打击传销集中行动领导小组,加强对集中行动的领导。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周密部署,精心组织,集中力量,落实责任,务求取得实效,认真组织开展集中整治专项行动,从严从快查处一批传销案件,进一步加大开展创建无传销城市活动力度,有效遏制传销违法犯罪活动,切实维护全省社会稳定。
《通知》要求,各级工商机关要切实履行打击传销的神圣职责,开展大要案调查、窝点取缔、重点地区的检查等执法行动。在地方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加强与公安、综治、教育、司法、金融、通信管理、宣传、监察等有关部门协作配合,形成打击合力。工商机关的企业注册部门要把好市场准入关,在登记注册信息查询、调查取证、暂扣吊销营业执照等方面配合开展工作;广告监管部门要加强对营销广告的监管,对发布传销信息、为传销组织提供广告服务的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和广告主依法予以查处;法制部门要深入研究传销违法活动的特点和变化,为严厉打击传销提供法律支持。基层工商所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加强日常巡查,及时发现传销线索,要加强对出租屋、特别要对城乡结合部出租屋进行一次彻底清查。
《通知》要求,各市、州要坚决取缔一批涉及人员多、影响大、跨地域活动的传销组织,摧毁传销网络。要将查处的传销参与人员记录在案,尤其是传销的组织者、策划者和骨干分子,要详细记录,并形成档案。要集中清查传销人员易于聚集的跨界地区、城乡结合部、城中村,特别是出租房屋等重点部位。加强对酒店、宾馆、招待所等重点场所的管理,反复清查,不留死角。加大防控力度,严防传销渗入和本地人员被骗往外地从事传销,特别是防止在农村发展下线,以及在学校诱骗学生参加传销情况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