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城镇化建设系列报道之九:蹄疾步稳推进改革 统筹城乡同步小康

21.07.2016  20:43

国家发展改革委按: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重要批示和国务院深入推进城镇化建设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及时总结交流各地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实践和探索经验,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促进城乡要素高效配置,我委近日召开城乡要素高效配置交流座谈会,11个地区和单位介绍了各自的探索和经验。郑新立、胡存智等专家参会并对这些地区的探索和经验做了点评。

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是贯穿我国“十三五”时期的发展主线,新型城镇化可以促进劳动力、土地、资本和创新要素高效配置,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平台。新型城镇化是消费需求的“倍增器”,是投资需求的“加速器”,也是促进创新创业、深化改革的综合平台。当前,要把推进新型城镇化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用好新型城镇化这个重要抓手,更好发挥新型城镇化对补短板、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培育新动能的积极作用。

各地的探索和实践,对带动和引领新型城镇化健康发展,具有借鉴意义。我们希望通过媒体推出这些案例,供大家更好地交流和研讨。

新型城镇化建设系列报道之九:

蹄疾步稳推进改革   统筹城乡同步小康

湄潭县作为全国33个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之一,承担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任务。湄潭按照顶层设计要求,坚持问题和目标导向,大胆探索,勇于实践,成立了工作机构,通过了方案报批,形成了制度体系,敲响了全国首槌,改革工作进入实质性探索阶段。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主要做法

(一)成立机构,强化组织领导。按照人力、财力、物力“三集中”要求,经湄潭县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研究决定,下设“一个办公室(县委改革办)、一个督导组、十六个改革专项小组、五个国家级改革试验试点专题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专题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国土资源局,镇、村两级分别成立了工作组。同时,建立了工作督导、信息报送、专题调研、经费保障等机制,形成了县委统筹、国土主责、镇村协同的工作格局。

(二)摸清底数,夯实工作基础。湄潭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作为底数核查依据,对15个镇、132个村(居)进行普查,建立了底数台账。全县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总量为79654.6亩,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6357宗、4625亩。其中,具备就地入市条件的地块43宗、185.23亩,具备调整入市条件的地块200宗、1591.08亩。摸底中对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进行了登记。底数清楚、权属明晰,为实施改革奠定了基础。  

(三)制定方案,搞好顶层设计。《贵州省湄潭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实施方案》经湄潭县酝酿草拟、遵义市斟酌修改、贵州省审查把关,最终形成了摸清存量底数、赋予各项权能、搭建交易平台、建立配套制度、开展入市试验的改革思路,为实现“同权同价、流转顺畅、收益共享”的改革目标明晰了方法和路径。

(四)健全制度,支撑试点改革。以《实施方案》为框架,按照“怎么看、怎么干、能看懂、能操作”的要求,重点把握处置决策、入市交易、收益分配等关键环节,着力政策和制度创新,已制定出台“六制度、六范本”,即“运行机制、入市管理办法、登记暂行办法、基准地价体系、成员界定意见、土地价款收取”六项制度,以及“出让合同、申请表、入市表决书、土地调整协议书、出让文件、集体内部收益分配方案”六个范本,为规范、有序、稳妥推进改革试验提供制度保障。

(五)设计路径,检验入市模式。一是常态推进就地入市。截止目前,湄潭已完成四期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就地入市,出让地块9宗,面积总计21.32亩,成交价款总计392.5万元,政府收取调节金总计47.1万元,集体经济组织实现净收益总计82.18万元。二是重点探索调整入市。《湄潭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调整入市工作方案》已经遵义市人民政府批复同意,首期可调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指标43.94亩,可调入使用的土地共7宗,实际使用指标36.88亩,结余部分纳入指标台账于后期入市。三是探索创新入市模式。探索创新设计“综合类集体建设用地分割登记入市模式”。拟根据农户住房实际用途,在保障农户居住用地前提下,将已用于农家乐、乡村宾馆、生产加工等经营性用途的土地,在符合“两规”前提下,赋予其各项权能,积极推动农村生产、生活、生态“三生共赢”发展。

二、阶段性成效

(一)改革红利三方受益。一是政府为土地增值创造了条件和环境,按成交总价款的12%收取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统筹用于全县基础设施建设。二是土地增值收益留归集体经济组织,探索开展土地股份合作,提高集体资产的运行质量和效益,提升集体经济“造血”功能,构建集体经济组织“内置金融”,解决基层组织“无钱干事”困境,发展壮大集体经济。例如,兴隆镇红坪村将入市地块所得净收益39.23万元用于投资建设农村综合贸易市场、茶叶检测中心等,在村庄能人带动下,集体资产实现了市场化运营、规范化管理。三是多渠道增加农民收入。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农民获得土地财产性收益,同时,支持了加工业、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等农村新业态发展,新增了就业岗位,农民获得劳务收益;当地农民还通过经营农家乐、小卖部、特色小吃、旅游商品等,获得自主经营收益,在家门口实现增收致富。

(二)基本实现同权同价。一是从制度、政策层面充分赋予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与国有土地同等进入市场、公开交易的权利和义务,打破了受让人限制,实现了“同等入市”。二是出台《湄潭县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建立统一的基准地价体系,实现了“同价”。例如:鱼合村拍卖出让面积为0.18亩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商服)40年使用权,成交价款20万元,成交单价111.11万元/亩。同区位拍卖出让面积为1.76亩的国有地块(商住)50年使用权,成交价款200万元,成交单价113.64万元/亩。三是以“两权”抵押改革试点为突破,创新金融服务产品,推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融资,探索“同权”。

(三)有力落实湄潭“大扶贫”。通过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盘活农村土地资产,显化了农村土地价值。例如:茅坪镇土槽村为贵州省一类贫困村,在敲响入市第一槌后,村集体获得净收益28.79万元,用于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和基础设施建设,有力助推扶贫开发。再如:兴隆镇红坪创业园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破解了建设用地指标瓶颈,为当地产业发展提供了用地保障,前期入市地块已投入生产运营的企业,新增就业岗位100余个,附近村民可就近就业,部分贫困村民实现就地脱贫。

三、存在的问题

(一)土地现状与二调图不符,制约了改革进程。在实践中发现土地实际现状与2012年土地二调结果不符的现象较为突出,主要表现在:现状是存量建设用地的,二调图上是农用地;还有面积与坐落不吻合的情况等,导致部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不能入市,影响了改革进程。

(二)土地与发展规划不合,影响了改革效果。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由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村庄规划不同步,导致农家乐、加工企业等具有经营性用途的集体建设用地不能入市,制约了改革成效,因此需进一步修编完善规划体系。

(三)实践与经验提炼不同步,致使亮点不多。顶层设计明确了改革的目标、原则和路径,但由于土地制度改革牵一发而动全身,各种关系错综复杂,没有现成的方法和路径可借鉴,既要在蹄疾中步稳推进,又要在稳妥中大胆创新,这都需要上级相关部门继续加大指导力度,适时研究和解决改革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加强提炼与总结改革经验,尽早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实践成果。(贵州省湄潭县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