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赡养不全是儿女的事
日前,江苏省苏州中院专门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该院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发挥审判职能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实施意见(试行)》的有关情况。《意见》明确,部分继承人未尽精神赡养义务的,判决时可视情况少分或不分遗产。
明眼人都看得出,《意见》这么规定,并非是为了以后有遗产纷争时有个标准,判起来好判,最重要的是想借此督促做儿女的能常回家看看。真的,出发点绝对是好心,但是好心不一定真能如预期一样,起到好的作用。
现如今,社会竞争激烈、人员流动太快,中青年人群在外面打拼不容易,不能常回家看看,多是出于无奈,而少出于主观和冷漠。撇开物质过分强调精神,其实就是把物质简单地物质化了,能给父母奉上的物质,哪一毛哪一块钱都可能是出于亲情和无法到家陪伴父母的愧疚。这么讲,也不是说社会上就没有了不孝的子女,只是认为法律的强制性最好体现在底线地确保上,而不能从高标道德出发进行要求和限制。否则,就容易成为一纸空文。
其实,“常回家看看”早已列入了《老年人权益保护法》,可实际效果如何,大家都看到了。现在再次把“常回家看看”与遗产分配强行挂钩,可以说是只顾及了理念,而没有太多顾及现实。靠事后的司法判决或强制执行去实现对老人的精神赡养,马后炮不说,在法律层面上也存在谁来起诉谁来举证的难题。你说我不孝,我还觉得你忤逆呢!告来告去,扯又扯不清,理又理不顺,哼哼,想一想有多狗血!
老人们确实需要精神赡养,但为什么在中国特别需要精神赡养,那是因为,我们的老人们一退下来似乎就没有地方可去。基本上所有城市的老年大学的入学名额都是十分难求,有些人从退休前几年就提出申请、排队,最终人入土了也没有入学。其实也不是没有老人活动场所,但名字多是“老干部活动中心”,而不是“老人活动中心”。也许,正是因为老人们没有多少机会多少渠道去追逐自己的梦想和快乐,所以才显得子女的精神赡养更加重要。
解决老人们的精神需求,除了对子女规定一些不可推卸的法律义务和责任,在社会层面,也应有更多的办法。多建老人活动中心和老年大学,才能让精神赡养更加落到实处。蔡宁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