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 努力推进法治天水建设

05.09.2014  11:04

  原标题: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 努力推进法治天水建设

  “加强政府法制和法治政府建设,坚持依法行政,积极争取将我市列入具有地方立法权的较大城市。”中共天水市委副书记、天水市人民政府市长杨维俊在天水市六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对天水市依法行政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今年以来,天水市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精神为统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围绕《甘肃省2014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和《甘肃省2014年依法行政考核标准》,强化措施,积极作为,探索创新,开拓进取,依法行政工作稳步扎实推进,为促进天水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重启申报“较大的市”工作,积极争取地方立法权。天水市于2000年6月启动申报“较大的市”工作,为西部省区申报较早城市之一。10多年来,天水市采取有力措施,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加强法制建设,一直为申报“较大的市”创造条件,不懈努力。2013年11月12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逐步增加有地方立法权的较大的市数量”。天水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精神,将申报“较大的市”工作列为2014年政府法制重点工作任务之一。天水市政府法制办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全力以赴,广泛收集情况信息,深入开展研究认证,认真准备申报材料,积极主动沟通协调各相关方面,做了大量扎实有效的前期准备工作。今年5月,天水市政府认真研究,慎重决策,向省政府上报了《关于申报天水市为较大的市的请示》,重新启动申报“较大的市”工作。专程赴国务院法制办汇报天水市申报“较大的市”工作,得到了国务院法制办的肯定和支持。6月4日,省政府向国务院上报请示,申报天水市为“较大的市”,申报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健全规范性文件审查机制,不断加强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天水市认真贯彻落实《天水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天水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进一步规范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有效期、备案时限、方式和要求,督促落实“双报备”制度,继续推行“三统一”制度。坚持开展规范性文件立项工作,年初,将《天水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等3件规范性文件项目列入2014年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立项计划,后根据工作需要追加立项4件。目前,已审查发布《天水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4件,并全部按要求向省政府和市人大常委会报送备案,经省政府法制办和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审查,全部准予登记备案,报备及时率、审查合格率均为100%。截至目前,市政府的规范性文件全部通过了备案审查,从未被省政府责令修改或撤销。审查规范性文件工作中,拓宽征求意见渠道,在市政府网站、《天水日报》登载全文,面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力求最大限度集中民智、体现民意。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2014年对县区政府和市政府部门报送备案的《张家川县农村危房改造管理暂行办法》等21件文件进行备案审查。在去年集中评估清理、建立台账的基础上,今年规范性文件评估清理工作步入常态化。市政府法制办将2015年1月1日前有效期届满的7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列入清理范围,按期逐件评估清理。对10月1日前有效期满的4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评估清理,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决定,设定新的有效期,重新发布后继续施行的3件,有效期满不再施行1件。

  全面建立落实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作用。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关于“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要求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法律专家咨询委员会的意见》,5月23日,天水市政府印发了《关于全面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通知》,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建立落实政府法律顾问制度,要求2014年底前,市、县区政府继续完善落实政府法律顾问制度,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县区行政执法部门普遍建立并落实法律顾问制度,并将各县区、各部门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年度依法行政目标责任考核内容。目前,市政府和各县区政府普遍建立健全了政府法制顾问制度,聘请了法制顾问,充分发挥了法律顾问在依法行政工作中的参谋智囊作用。今年以来,市政府7名法律顾问为市委、市政府重大建设项目、复杂信访案件和行政复议应诉案件等涉法事项提供法律服务7件次。2014年1月9日,甘谷县王某某驾驶微型客货车在送丧过程中发生死亡9人,重伤1人的重大交通事故。因事故涉及人员及家属人数多,加之临近春节,肇事者又不具备赔偿能力,极易发生群体性上访事件。市、县区政府立即组织法制办和2名政府法律顾问到达现场,第一时间提出法律意见建议,从法律层面协助疏导伤亡者家属情绪,全程参与了事故定性、赔付、追偿等处理工作,为政府平稳妥善处理事故提供了充分的法律支撑,使事故各方权益最大限度得到保障。

  认真贯彻落实《甘肃省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天水市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规范执法自由裁量权”的要求,将认真贯彻落实《甘肃省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作为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促进依法行政的重要抓手,紧抓不放,抓实见效。在周密安排部署的基础上,健全工作机制,加强工作督查,促进工作落实。市政府法制办对各县区、各部门、单位落实《甘肃省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等重点工作及时进行督促检查,加强工作指导,促进了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的顺利开展。全市各行政执法部门、单位积极与省级行政执法部门、单位沟通联系,认真开展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规则和裁量基准的衔接、细化、落实工作。市国土、粮食、工商等部门进一步细化量化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阶次和处罚标准。张家川县30个行政执法部门梳理完成了行政执法自由裁量基准。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麦积区农牧局等行政执法部门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适用于具体行政处罚案件。为了保障和监督行政处罚权的正确行使,促进依法行政,天水市政府办公室制定印发了《天水市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办法》,对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备案范围、程序、时限、备案审查方式及处理、政府法制工作机构的相关职责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办法》的公布实施,将有力地促进各行政执法部门严格规范公正行使行政处罚权,保障和维护行政管理相对人合法权益。

  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创建活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创建活动是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举措和有效载体。3月下旬,天水市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天水市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创建活动实施方案》,明确了创建活动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创建标准、组织领导、创建程序和工作要求。全市共确定12个乡镇、24个部门和单位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创建活动,其中,市级确定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质监局两个部门开展创建活动。各示范创建单位按照要求,将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创建活动与本乡镇、本部门、本单位整体工作相结合,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对照创建标准,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为重点,探索创新,注重实效,扎扎实实开展创建工作。市、县区政府法制办采取定期不定期方式,加大对示范创建单位工作的督查和指导力度。为确保示范创建活动取得实效,5月和8月下旬,市政府法制办对各县区和市直两个部门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创建工作进行了检查指导,及时掌握了创建活动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提出了指导意见。通过创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树立典型,推广经验,以点带面,整体推进了全市依法行政工作,为全市经济社会转型跨越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

  (天水市政府法制办公室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