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确购物时间至分钟”是监管还是直管

15.12.2015  11:49
原标题:“精确购物时间至分钟”是监管还是直管

  近日,省旅发委下发《云南省推进旅行社跨界融合发展组建旅行社集团实施方案》。该方案提出:从明年起,各旅行社购物次数每天不超过1次,购物时间不超过90分钟,通过“精确购物时间至分钟”,来规范旅行社组织的各种购物行为。(12月14日《都市时报》)

  其实,早在2012年,四川省就曾发文限制旅行社组织的购物次数及时间,即每天不超过一次,时间以小时计并在合同中载明。而此次云南省更是将“购物时间精确至分钟”,可谓煞费苦心:2013年10月和2014年初,云南接连发生“香格里拉导游强迫游客消费”和“丽江、石林导游辱骂游客”事件,今年五一小长假,又曝出“女导游辱骂游客事件”,让云南旅游大省形象受损。祭出此招,想来也是出于无奈吧?

  不过,规定得如此细致入微,似有越俎代庖之嫌:旅游业管理,在于地方性政策法规的拟定及监督实施,譬如,制定景区旅游业发展方针、政策和规划,监督检查旅游景区秩序和服务质量等。而涉及旅行日程的具体环节,那是旅行社及游客双方的事,不妨交给市场去调节。也就是说,只要组织方严格按合同行事,切实遵从游客意愿,不存在欺诈、强逼等违规行为,至于日程如何安排,似乎与主管部门并无相干,将“购物时间精确至分钟”,更是多此一举。

  何况,此规定在实践中也缺乏可操作性,譬如,如此精确到分钟的时间,谁来把控?是主管部门派员全程监管,还是靠旅行社自律?前者自然不可能,而后者等于“说了白说”。即便旅行社严格遵规守纪,但若游客单方面要求增加购物次数及时间如何处理?照办是违规,不照办是伤客,旅行社怎么办?再则,不从“根子上”找“毛病”,仅单纯限定购物次数及时间,就能遏制“强制购物”及约束“零付团”?您信么?

  此外,一味按照这种管理思路,但凡旅游日程中的每一处细节,都可能成为旅行社乱收费“链条”中的一环,如照相次数及时间、每处景点停留时间,是否需要讲解等。若都要各地规定得一清二楚,试问主管部门忙得过来么?又监管得过来么?若主管部门把一切都大包大揽了,那旅行社做什么?还要市场经济干什么?很明显,在这个问题上,事无巨细的大包大揽,实则把监管变成了直管。

  当然,笔者不赞同这类所谓“管理的精细化”,并不是要主管部门放弃作为,而是“管好该管的事”。譬如,2014年初,云南旅发委联合监察、工商、物价等十个厅局,整治旅游市场,颁布了“十五不准”的禁令,诸如“不准强迫及变相强迫游客购物、不准不与游客签订旅游合同与逼迫游客接受霸王条款、不准以不正当理由拒绝游客退货,不准甩团、甩客、辱骂游客、殴打游客”等,就极有针对性,并明确15条处罚措施。而剩下的事情,就是去贯彻、落实、监管,确保执行不走样、效果不打折了,比之去限定游客购物时间的“分分秒秒”,这才是旅游主管部门应干的正事。

  云南是一个旅游大省,年接待中外游客量2.4亿人次,旅游业总收入高达2千亿元。从去年开始,云南又在酝酿“亮剑”:培育打造昆(明)玉(溪)红(河)旅游文化产业经济带、150个民族特色旅游村、10大历史文化旅游项目、10个国家公园、20个旅游型城市综合体等不下200个旅游项目。显然,要从“旅游大省”奔“旅游强省”,需要旅游主管部门站得更高,看得更远,管好该管的事,而其余的通通交给市场。要认识到,旅游主管部门的职责是监管而非直管,只有监管得力而又不越界,旅游市场才能做到“管而不死、活而不乱”,从而助力这一目标的早日实现。

  文/徐甫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