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文化厅省扶贫办关于精准扶贫贫困乡村文化场所建设支持计划的实施方案

02.07.2015  12:13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扎实推进精准扶贫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加快贫困乡村文化场所建设,促进贫困乡村文化事业繁荣发展,结合全省“乡村舞台”建设,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坚持不懈推进文化扶贫攻坚,聚焦贫困村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简称“乡村舞台”)建设,切实把“乡村舞台”建成贫困村开展思想道德教育、文化知识传播、文体娱乐活动、民俗文化传承、法治科普、致富技能培训的“大舞台”,提高贫困乡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整体水平。到2017年底,完成58个贫困县(市、区)、17个插花型贫困县(市、区)未达标的636个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任务;完成6195个贫困村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任务。

   (一)未达标的636个乡镇综合文化站达到评估定级三级以上标准。 站舍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上;县本级财政拨款0.5万元以上作为工作经费;专职工作人员2人以上,其中有1名副科级的文化站长;年度综合性大型文化活动不少于1次,举办单项性文体活动不少于2次。

   (二)建成的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达到以下标准。 表演戏台及文体广场(配备一定的体育健身器材);篮球场(有条件的可增设乒乓球、排球和羽毛球场);农家书屋(含电子阅览室);多功能活动(教育、培训、会议)室;文化宣传科普长廊(10米以上的宣传窗);每个行政村组建一支相对稳定、10人左右的民间自办文化社团,并配备乐器、服装等设备。

  有条件的贫困村,可建设村史或民俗文化展览室、电子商务平台、电影放映场(室),以及具有地方特色的其他文化设施。

   二、主要措施

  (一)整合各类资源,抓好协同共建。 各地立足实际,切实整合现有的宣传文化、党员教育、农家书屋、电影放映、体育健身、科学普及的项目、资金、人才、设施等资源,充实“乡村舞台”建设内容,丰富群众文化生活。各成员单位之间加强协调,集中力量完善已有的文化阵地,积极为村民组织文化活动提供便利服务,实现共建共享。

   (二)多方筹措资金,加大扶持力度。 按照“政府主导、多方筹措”的原则,拓展重大文化惠民项目服务“三农”内容,加大对贫困乡村文化场所建设的扶持力度。建设资金由省、市、县财政投资为主,并采取乡(镇)、村级自筹、帮扶部门支持、社会各方赞助的办法,拓宽投资渠道,凝聚各方力量,为贫困乡村文化场所建设提供强有力的经费保障。

   (三)明确责任分工,强化工作督查。 各级党委、政府层层建立工作责任制,制定具体措施,明确职能分工,加强督促检查,及时研究解决问题,确保乡镇综合文化站、“乡村舞台”建设任务落实。

   (四)建管用并举,发挥最大效益。 每个“乡村舞台”须配备1名由县级财政给予一定工资补贴的专职管理人员。建立一套完整的管理、工作制度,确保“乡村舞台”正常运转,发挥作用。

   三、责任分工

  各级“乡村舞台”建设领导小组是贫困村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的协调组织机构,统筹协调推进各项建设任务。

  各级党委宣传部门是“乡村舞台”建设的牵头部门,负责召集日常会议和有关重大会议,集中研究和解决有关问题。各级文化部门是乡镇综合文化站达标建设、“乡村舞台”建设的主管部门。省文化厅制定2015—2017年完成建设任务的作战图、时间表,挂图作战,精准调度指挥。各市、县文化部门按照分解的任务,制定相应的作战图、时间表,盯紧任务,对账销号,一个一个抓好落实。

  各级组织、财政、新闻出版广电、体育、科协、文明办、教育、科技、司法、农牧、卫生计生、团委、妇联、文联是“乡村舞台”建设的协调联动部门。要按照“乡村舞台”建设的基本要求和阶段性工作任务,对口做好设施、队伍、保障、服务等工作,做好活动内容安排实施,依托“千台大戏送农村”、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等平台,开展政策咨询、科技培训、文艺展演、电影放映、卫生保健、农民运动会、全民阅读等文化惠民服务活动。

  县级政府是实施和推进乡镇综合文化站、“乡村舞台”建设的责任主体,要按照省里的建设规划,制定具体的措施办法,加大财政投入,靠实责任,有力推进。乡镇政府是乡镇综合文化站和“乡村舞台”建设的实施主体,要精心组织、认真实施。

   四、完成时限

  从2015年开始,逐年分解任务指标,确保到2017年底按期完成636个乡镇综合文化站和6195个“乡村舞台”达标建设任务。

  2015年,全省完成200个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达标任务,完成2000个贫困村“乡村舞台”建设任务。

  2016年,全省完成300个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达标任务,完成3000个贫困村“乡村舞台”建设任务。

  2017年,全省完成136个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达标任务,完成1195个贫困村“乡村舞台”建设任务。

  各市(州)每年建设任务由省文化厅会同有关部门具体下达。

   五、检查验收

  贫困乡村文化场所建设检查验收工作与全省乡镇综合文化站评估定级、“乡村舞台”建设年度检查验收工作同步进行。考核验收时,严格执行《甘肃省乡镇综合文化站评估定级标准》和《甘肃省“乡村舞台”建设考核标准(试行)》。省、市(州)、县(市、区)分别成立由相关专家和专业人员组成的检查验收小组,在各级“乡村舞台”领导小组的领导下,采取县(市、区)自查,市(州)抽查、省核查的方式,每年对乡镇综合文化站达标情况、贫困村“乡村舞台”建设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验收、逐级落实,并达到一定的覆盖面。其中,省对市(州)的核查面不得低于年度任务的30%,市(州)对县(市、区)的抽查面不得低于60%,县(市、区)对乡(镇)、行政村的验收达到100%,逐个检查,确保质量。对没有完成建设任务的,除在全省通报外,作为重点督办事项,纳入下年度建设任务,组织重新检查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