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和保障精准扶贫的"甘肃经验":惩治预防"两手抓"
“通过这几年的工作,基层组织依法治理、基层干部依法行政、群众依法维权的水平和意识明显增强,积累形成了检察机关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服务和保障精准扶贫的‘甘肃经验’。”3月10日,在最高人民检察院举行的“看得见的正义”高端网络访谈中,甘肃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路志强介绍说。
2014年1月,甘肃省检察院组织开展以“保民生、促三农”为主题的专项行动。路志强介绍,专项活动一方面严肃查处扶贫领域职务犯罪,另一方面又把预防贯穿始终,实践证明成绩显著。因此,在总结的基础上形成了特色鲜明、成效明显的服务和保障精准扶贫工作的“甘肃经验”。
“一是查处了一批涉农领域的职务犯罪,斩断了伸向扶贫资金的‘黑手’。”路志强说,2014年以来,甘肃省检察机关查处涉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1067人。“检察机关查办的秦安县财政局原局长任某某贪污国家扶贫项目补助资金341万元、受贿125万元案,清水县民政局原局长胡某某贪污救灾、优抚款231万元案,都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的反响。”路志强举例说道。
在“甘肃经验”的实践中,服务和保障精准扶贫还要从细微之处着眼,紧盯涉农资金的使用,坚决查处“小官大贪”的行为,并对项目审批环节进行监督,坚决查处渎职犯罪。2015年6月3日,甘肃省陇南市检察院查办了陇南市武都区扶贫办原主任董某某受贿332万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891万元案,在当地形成了震慑效应。
在“治”的基础上,还要重视“防”, 惩治预防“两手抓”,信任监督“双向推”。
记者了解到,甘肃省检察机关在全面落实“三级派出”、“三级报备”、“三级公开”的基础上,实现涉农政策资金信息从涉农部门到乡镇、到村社再到农户的全程、双向公开,倒逼涉农部门、乡镇、街道和村落实扶贫政策。
“我们还开展了形式多样的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路志强表示,全省检察机关向涉农扶贫部门和乡镇村社提出检察建议867件,帮助整章建制1175项,开展警示教育6361次,开展涉农扶贫政策和法律宣讲8110次,调处涉农矛盾纠纷1639件。甘肃省检察机关还开展“精准扶贫、廉洁为民”百日专题警示宣传教育基层行活动,受众12万余人,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谈到下一步的工作打算时,路志强表示,甘肃省检察机关将继续推进“保民生、促三农”专项行动的开展,同时,加强基层法律监督机构和多层次信息共享机制的建设,推动信息公开主体责任落实,强化督促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