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凉关于精准扶贫小额信贷支持计划的实施方案

23.09.2015  15:56

  原标题:关于精准扶贫小额信贷支持计划的实施方案

  按照全省《关于精准扶贫小额信贷支持计划的实施方案》和全市《关于扎实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从2015年开始,以全市9.38万户、40.12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为扶持对象,通过建立贫困户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完善贫困户贷款贴息政策,推广贫困户小额贷款保险,发展贫困村扶贫互助资金等措施,大力实施精准扶贫小额贷款工程,力争到2017年末,使所有有劳动能力、有贷款意愿和一定还款能力的贫困户都能够得到免抵押、免担保、5万元以下、3年以内的小额信用贷款,解决贫困群众贷款难、贷款贵问题。

   二、工作重点

  (一)推动金融机构网点资源向乡镇下沉。一是鼓励金融机构在乡镇设立网点。支持各金融机构稳定现有县域网点,恢复或增设服务功能齐全的县域分支机构,拓展乡镇服务网点。继续深化农业银行“三农金融事业部”改革,强化县级事业部“一级经营”能力。力争至2017年底,实现村级便民金融服务网点贫困村全覆盖。扩大POS机、ATM机布设范围。依托新农合、新农保代理渠道和电子化平台,在贫困村卫生所(室)、便利店、村委会、电信移动网点等设立惠农服务点。二是注重发挥农村信用社支贫主力军作用。完成平凉农村商业银行改制。加快县(区)农合机构改制组建农商行步伐,继续保持县域法人地位稳定,持续为贫困人群提供金融支持。三是积极培育新型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引导小额贷款公司向贫困村延伸业务。支持民间资本在乡镇优先设立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加大在贫困村建立扶贫互助资金的力度,力争到2016年底实现村级互助资金贫困村全覆盖,确保每村互助资金规模不少于50万元,其中,由省里安排20万元,市、县(区)按照现行财政体制筹集安排30万元。探索以贫困村扶贫互助资金协会(社)为平台,政府、企业、帮扶单位和社会组织(个人)捐资、注资、多元开放的扶贫互助资金融资方式,放大资金总量。允许到村扶贫互助资金作为担保资金,撬动金融机构贷款,放大资金规模,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四是大力完善贫困村支付体系。支持乡镇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经济、便捷的方式接入人民银行跨行支付系统。大力推广网银支付、手机支付等新兴电子支付方式,推进支付清算系统在贫困村延伸,为持卡贫困户提供查询、转账、取现、自助还贷等基础金融服务,力争到2017年底形成覆盖贫困村的金融服务物理网络。

  (二)积极争取信贷政策支持。人民银行平凉市中心支行积极向上争取更多优惠政策和资金,切实用好用足定向降低存款准备金率、支农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拓宽小额信贷扶贫资金来源。全面落实支农再贷款利率优惠政策,合理设置差别准备金动态调整公式相关参数,允许扶贫贡献大、贫困户收益多的农村法人金融机构适当突破贷款规划,增加信贷投放。引导和鼓励使用支农再贷款的农村法人金融机构优先向贫困户发放小额信用贷款,让贫困户充分享受到利率优惠政策。

  (三)加大现有小额扶贫贴息贷款投放力度。进一步加大双联惠农贷款、妇女小额担保贷款、设施蔬菜业和草食畜牧业贷款等现有贴息贷款的发放力度,重点支持建档立卡贫困户。同时,不断改进和完善政策机制,确保担保和贴息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四)创新金融支持扶贫开发的方式和方法。一是加强对农业产业链的金融支持。探索开展“企业+农民合作社+农户”、“企业+家庭农场”、“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企业+基地+农户+银行”等农业产业链金融服务模式,鼓励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或基地与农户签订订单并为农户生产提供贷款担保。鼓励贫困户按照“量化到户、股份合作、入股分红、滚动发展”的方式,与扶贫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立利益联结,用获得的小额信贷资金参与扶贫特色产业建设,集中使用。二是稳步推进“三农”e融平台建设。大力推广农行集融通、融资、融智、融商于一体的“三农”e融平台建设,逐步扩大范围,争取到2016年年底实现贫困村全覆盖。三是积极创新小额信贷扶贫模式。财政、国土、农牧、林业等部门要加快建立并完善农村资源的评估与产权流转交易市场等平台,有效盘活贫困户实际拥有的担保物权和资产收益权,激发更多的信贷投入。引导各银行大力推广联保贷款、“信贷+保险”等成本低、可复制和可持续的扶贫小额贷款品种。探索开展“银行+团组织+贫困村青年”的农村扶贫合作模式,建立青年创业人才和项目信息库,为贫困村青年发放小额信用贷款。

  (五)建立贫困户贷款风险补偿基金。从2015年开始,按照省、县(区)、兰州银行3.5:3.5:3的比例建立贫困户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并建立长效补充机制。各县(区)分别按照辖内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户数、贷款额度和承担的比例按期向省财政厅缴纳风险补偿资金。力争到2017年,每个贫困县贷款风险补偿基金达到1000万元以上。

  (六)严格规范贫困户小额贷款政策。一是严把贷款关。正确处理好加大支持、落实政策和防范风险的关系,进一步严格贷前调查、贷时审查和贷后管理,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办理贷款和申请贴息,真正做到“放得出、用得好、收得回”。二是严格执行贴息利率标准和年限。对贫困户扶贫小额信用贷款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基准利率由政府按年全额贴息,贴息期限最长为3年。对贷款户未按期偿还贷款及其他违约行为而产生的逾期贷款利息、罚息,不予贴息。三是坚持扶贫贴息资金专款专用原则。扶贫贴息资金应按年度完成计划,当年未完成计划的,转结下年度使用,防止改变资金用途,擅自挤占、挪用贴息资金或采取不正当手段骗取、套取贴息资金的现象发生。

  (七)逐步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一是大力发展政策性农业保险。扩大玉米、小麦、马铃薯、能繁母猪、奶牛、森林等国家政策性农业保险和肉牛、苹果丰产园、日光温室、大中拱棚、露地蔬菜等市级政策性农业保险产品覆盖面,争取将苹果、肉牛等市级特色农业保险纳入省级财政补贴范围,将华亭县、庄浪县纳入到省中药材保险试点范围。探索发展贫困村互助合作、“企业+基地+农户”、“农村合作组织+农户”等多种保险模式,争取实现特色农业产业保险全覆盖。建立健全保险机构与灾害预报部门、农业主管部门的沟通协作机制,及时共享农业生产、气象信息等基础信息,引导农户和涉农企业做好防灾减灾工作。二是加快发展医疗健康保险。积极争取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试点,建立以政府为主导、保险机构专业化运作、全面覆盖城乡居民的大病医疗保险制度,并合理确定大病医疗保险运行成本费用,完善运行机制,提高对贫困户重大疾病的医疗保障水平,有效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三是积极发展扶贫小额贷款保险。探索开展政府、银行、保险公司按一定比例承担贫困户小额贷款本金违约损失的保证保险,鼓励贷款贫困户积极购买,政府给予适当保费补助,通过保证保险为贫困户增信。引导保险机构大力推广适合农村贫困户、低收入人群的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小额意外伤害保险、小额养老保险、小额健康保险等,为贫困村提供全方位、多层次、保本微利的保险服务。

  (八)持续优化贫困村金融生态环境。加快推进贫困村信用户、信用村创建工作。扎实推进贫困户电子信用档案建设,力争2017年底实现贫困户信用信息档案全覆盖。探索将贫困户信用档案建设、信用等级评定与推广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业务有机结合,为信用评定为高等级的贫困户按授信额度持续提供无抵押、无担保的小额信用贷款。积极做好小额信贷扶贫宣传工作,加强对县(区)涉农金融机构精准扶贫小额信贷业务骨干的专业培训,不断提升其业务服务水平。通过开展金融知识下乡、入户活动,对贫困户进行小额信贷、农业保险等方面的宣传培训,提高贫困户运用信贷资金脱贫致富的意识和能力。

   三、实施程序

  (一)摸清贫困户贷款需求。各县(区)要在2015年7月底前,按照贫困户建档立卡结果,深入开展入户调查,逐村逐户摸清贫困户贷款意愿、用途、数量、期限等情况,建立《扶贫小额信贷备选名册》,并按照要求筛选排队,制定年度贷款计划。

  (二)确定政银合作模式。各县(区)要在2015年8月底前,按照竞争性、引导性原则,鼓励各类金融机构按照本实施方案确定的原则和要求,以多种模式积极参与扶贫小额信贷工作,最终确定一家或几家贷款成本低、手续简便、服务便捷的金融机构承担小额扶贫贷款。经县(区)政府与金融机构协商一致后,签署精准扶贫小额信贷合作协议。

  (三)筹措贷款风险补偿资金。2015年8月底前,各县(区)要按照贫困户贷款风险补偿基金的缴纳比例,向省财政厅足额缴纳风险补偿资金。

  (四)启动贷款申请和发放工作。2015年9月底前,由列入当年贷款计划的贫困户提出贷款申请,经村两委审核、驻村工作队复核、村内张榜公示无异议后,再由乡镇政府审核、县(区)扶贫办汇总、县财政审定后向承贷金融机构提供贷款花名册。贷款户持有效身份证件,向承贷金融机构自愿提出申请,承贷金融机构依据贷款花名册,审核贷款申请,与贷款户面签贷款协议并发放贷款。

  (五)贷款贴息。2016年1月底前,按照先收后贴的原则,由承贷金融机构向贷款户正常收取利息,并汇总上年全部贷款本息明细,代贫困户向县级扶贫、财政部门统一申请贴息补助,扶贫部门初审、财政部门审定后将上年贴息资金拨付到贫困户惠农补贴“一折通”账户。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全市精准扶贫小额信贷工作在市扶贫攻坚行动协调推进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实行“省上支持、市上协调、县(区)负总责”,县(区)委、政府是责任主体,县(区)长是第一责任人。要建立精准扶贫小额信贷工作考核体系和奖惩机制,重点对贷款投放面、投放量、贷款贫困户比例、贷款增速等主要指标进行考核。扶贫部门要确保贷款对象精准、需求精准;财政部门要做好风险补偿资金、贷款贴息资金的筹措、拨付和监管等工作;政府金融办要加强对扶贫小额信贷工作的协调指导,做好半年和年终实施情况分析、汇总通报等工作;人民银行平凉市中心支行要积极向上争取支农再贷款限额,加大对承贷金融机构的倾斜,并加强考核,督促承贷金融机构落实贷款基准利率等优惠政策,完善服务;平凉银监分局要完善金融机构差异化扶贫监管政策,适度放宽扶贫小额信贷不良贷款风险考核监管的容忍度,加强对各承贷金融机构在实施扶贫小额信贷过程中违规操作、侵害贷款贫困户利益行为的监督检查;市保险协会要支持鼓励保险机构研究探索对贫困户的特惠保险政策,加大保险在贫困村的覆盖面;驻村干部和双联干部要把推动精准扶贫小额信贷作为重要工作任务,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和村“两委”做好政策宣传、需求摸底、贷款审核、项目实施、诚信教育、本息催收等各项工作。

  (二)优化服务,简化程序。精准扶贫小额信贷是为贫困户量身定做的特惠金融产品,具有对象精准性、政策特殊性、措施的针对性。各承贷金融机构要把此项工作作为精准扶贫的重要手段,积极履行社会责任,认真研究制定有别与普通客户、一般信贷产品的政策措施和发放程序,简化贷款程序、减少贷款环节、优化贷款环境、优惠贷款利率,在防范金融风险的同时,严格按照政府相关部门提供的贷款贫困户花名册发放贷款。不能随意抬高门槛,不能让贫困户提供反担保,不能提前扣除利息和提前结息,严禁各种形式的不合理收费。

  (三)加强监管,堵塞漏洞。市县扶贫、财政、金融、人行、银监等部门及各乡镇要各司其职,加强对精准扶贫小额信贷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筛选把关,确保专款专用。对冒贷、转贷、虚列、虚报、冒领、套取、挪用贫困户贷款和风险补偿资金、财政贴息资金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追回骗取资金,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对属于国家公职人员的,同时要视情节轻重给予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处分。对发生违规行为问题严重、社会影响较大的县(区),将追究县(区)委书记、县(区)长的责任。

  (四)建立“驻村金融指导员”机制。从各县(区)涉农金融机构选派客户经理和骨干员工到贫困村挂职担任金融工作指导员,负责宣传精准扶贫小额信贷政策,开展零距离服务,做到每周到驻村一走访、每月一汇总、每季一梳理,及时全面了解贫困户的贷款需求,积极为贫困户发展产业出谋划策,排忧解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