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粮食局:抓好粮食收购 防止发生农民卖粮难
中国兰州网2月26日消息 据国家粮食局网站消息,粮食局近日发布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要求,各地粮食部门要高度重视,把贯彻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作为2015年的首要工作任务进行部署,抓好粮食收购,全面实施“粮安工程”。
指导意见要求,各地粮食部门要进一步增强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按照《意见》要求和省级人民政府的部署,把贯彻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与履行部门职责紧密结合起来,联系当地实际,全力推进各项重点工作。
一是抓好粮食收购。要把粮食收储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抓好抓实。继续执行好最低收购价和临时收储政策,抓好大豆目标价格改革试点区的收储工作。省级粮食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努力协调有关方面执行好收购政策,根据粮食种植布局和交通条件,统筹设立粮食收购网点,方便农民售粮。在继续充分发挥国有粮食企业主导作用的基础上,鼓励和引导符合条件的多元市场主体参与政策性粮食收购,改进和创新粮食收储服务方式,积极为新型粮食经营主体提供烘干、收购、存储、加工、代销等产后服务,保证农民种粮卖得出,防止发生卖粮难。
积极探索鼓励和引导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订单收购,与粮食生产者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促进适度规模经营的发展和种粮比较收益的提高。加强与农业发展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协调,加大对粮食企业自主收购的信贷支持力度。争取商业银行支持,拓宽粮食企业融资渠道。加大对各类收购主体的监管力度,督促企业严格执行“五要五不准”收购守则,规范粮食收购秩序,严厉打击“转圈粮”和“打白条”、压级压价等坑农害农行为。
二是管好地方粮食储备。要按照经国务院同意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粮食局等部门确定的地方粮食储备规模,落实贷款利息和费用补贴,按时按量保质完成增储任务,定期报送落实进展情况。进一步优化地方储备粮的品种结构,按照口粮绝对安全的要求,以口粮为主,适当兼顾饲料粮,其中小麦、稻谷等主要口粮品种的储备比例原则上不低于70%。
加强地方粮食储备管理,突出抓好库存粮食监管,完善轮换管理机制,确保数量实、质量好、调得动、用得上。创新地方粮食储备机制,积极争取财政、金融、投资等方面的支持,推动建立地方政府掌控的社会粮食周转储备,鼓励符合条件的多元市场主体参与地方粮食储备相关工作,切实发挥地方储备保应急、控粮价、稳市场的区域调控功能。指导和督促粮食经营企业、加工企业严格执行最低、最高库存制度,建立合理商品库存。积极推动建立地方储备与中央储备各司其职、功能互补的协调运行机制,形成储备调控合力。
三是全面实施“粮安工程”。要按照国家有关部门联合制定的《粮食收储供应安全保障工程建设规划(2015—2020年)》要求,建立由政府统一领导、粮食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协同推进的“粮安工程”实施机制,结合实际制定规划落实方案,确保规划目标任务实现。紧密结合本地区粮食收纳、储备等实际需求,统筹规划标准化储备仓与收纳仓建设规模和布局,做好地方粮库建设项目与中央企业粮库建设项目布局的衔接,同时做好新建仓容与新建储粮罩棚、“危仓老库”修复项目布局的衔接,确保到2015年底前完成两年集中新建1000亿斤仓容的任务。加快“危仓老库”维修改造进度,到2017年之前完成全国“危仓老库”维修改造和功能提升。重点对仓房保温隔热、防潮防雨、气密性等进行改造,配置先进适用的仓储作业设备,提升粮情检测、机械通风、环流熏蒸等功能,提高粮库现代化水平。对达到报废年限、无维修价值的“危仓老库”,按照调整结构、优化布局的原则报废重建或异地新建。重点支持省份要确保完成目标责任书提出的各项工作任务。继续加强东北、黄淮海、长江中下游等流出通道和华东沿海、华南沿海、京津、西南、西北及沿海进口流入通道建设,大力推广散粮、成品粮集装化粮食物流方式。
重视创新驱动,强化科技支撑,创新投融资方式,带动社会资本投入粮食仓储物流设施建设,尽快建成与本地区粮食收储规模和保障供应要求相匹配、布局合理、功能齐全的仓储物流体系。加快建立国有粮食仓储物流设施保护制度,严格按规定对重点粮食仓储物流设施实施保护管理,确保现有粮食仓储设施数量不减少、功能不下降、用途不改变。确需改变用途的,必须经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并进行补建;需迁建的,要先建后迁。加大农户科学储粮专项实施力度,扩大实施规模和范围,加快推进农户科学储粮专项建设。支持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和专业合作组织等建设粮食烘干、储存设施设备,在试点基础上推广适合其规模化储存的小型钢板仓等及配套设备。巩固完善粮食应急保障体系,优化应急网点布局,提升应急网点功能。发展放心粮油供应网络。以库存粮食识别代码为技术载体,充分运用物联网、大数据信息技术,稳步推进“智慧粮食”建设。
四是创新粮食企业经营发展模式。深入推进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加大基层国有粮食企业兼并重组力度,尽快做强做优做大国有粮食企业,省、市、县级粮食部门都要结合本地实际,因地制宜制定本地区国有粮食企业改革重组规划方案,省、市级的改革重组规划要与县级方案上下对应、统筹协调,并征得当地政府同意及有关部门支持,确保规划与方案顺利实施。要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粮食经济,除各级储备粮管理企业和军粮供应企业保持国有独资或控股外,其他国有粮食企业都要通过吸收外资、民营资本及职工入股等方式,培育国有资本与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交叉持股的新型市场主体。培育壮大粮食类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推动粮食企业融入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与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结成经营联合体和利益共同体,延伸产业链条,增强市场竞争力,推进粮食企业向集团化、规模化、产业化方向发展。
积极争取省级农业产业化和技术改造专项资金支持,引导企业推广应用先进技术装备,进行技术改造升级。创新经营业态,发挥加工骨干企业优势,大力发展主食产业化,京津、黄淮海、西北地区可建设或改造一批优质面制主食加工示范基地;东北地区和南方大米消费区域可建设和改造一批优质米制主食加工示范基地。实现主食生产工业化、产品标准化和配送社区化。建设和改造一批规范化、机械化、规模化的大型主食生产加工中心,支持建立一体化主食冷链物流配送体系试点,有效增强其加工、配送及质量安全保障能力。鼓励粮食企业加强对外交流与合作,积极引导和支持有条件的粮食企业“走出去”,争取纳入地区“一带一路”战略规划,支持培育一批有国际竞争力的大粮商,努力构建多元主体共同发力、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新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