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出台新政:解决无户口人员落户难 9类无户口人员可登记落户

18.05.2016  02:52

  中国兰州网5月18日消息 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出台《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指出,我省将分类实施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政策,禁止设立不符合户口登记规定的任何前置条件,全面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

   9类无户口人员可登记落户:

  1.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无户口人员

  2.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无户口人员

  3.未办理收养手续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

  4.本辖区因历史原因形成的无户口人员

  5.被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后户口被注销人员

  6.农村地区因婚嫁被注销原籍户口的人员

  7.户口迁移证件遗失或者超过有效期限造成的无户口人员

  8.我国公民与外国人、无国籍人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

  9.其他无户口人员

   落户条件及办理程序:

  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无户口人员

  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按照随父随母落户自愿的政策,在辖区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申请随父落户的非婚生育无户口人员,需一并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无户口人员

  在助产机构内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向该助产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在助产机构外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需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向拟落户地县级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无户口人员或者其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在辖区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