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好“最后一铲”关口 天然气管道屡次被挖断兰州出台保护措施

15.07.2014  15:31

    新华网甘肃频道消息 城市地下燃气管线是居民生活的生命线,燃气输配系统一旦发生问题,会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失和影响。今年以来,随着兰州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步伐的加快,多处基础设施建设工地毗邻地下燃气管道设施或与燃气管线重合交叉,在施工过程中又没有采取有效保护措施,致使施工挖断管线、破坏燃气设施的事故时有发生,给城市燃气设施安全平稳运行带来严重影响。据悉,今年以来,兰州市已经连续发生5起因施工挖破燃气管道的事故。为了严肃法纪,自7月起,兰州市公安部门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依法追究野蛮施工中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人。

    严格落实燃气设施保护责任

    记者从兰州市城乡建设局了解到,目前,该局与兰州市城市公用行业管理办公室联合发出通知,要求甘肃昆仑燃气公司作为地下燃气管网的所属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地下管网的巡检和管理工作。尤其是施工范围内燃气设施的巡检工作,收集、补充和完善地下管道资料,对地下管道管位不清的,应采取措施查明具体位置,形成完整准确的管道图纸资料。同时要按照国家有关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在管道沿线设置醒目标识,准确标示管道的走向和位置,对已查明的管道应在三通、四通、拐点弯处增设标识,对已损坏和丢失的标识桩(块)及时进行补设,设置的标识桩(块)要牢固耐用、字样醒目,但不影响车辆和行人的正常通行。

    工程前期勘察和开工前,建设单位查询地下燃气管道资料时,甘肃昆仑燃气公司要及时配合,提供地下管道的管位、管径、埋深等图纸资料,并可在管道上部设立临时性警示标识,如插旗、划线、设桩等。如在巡查中发现有在燃气管道设施附近施工作业的,甘肃昆仑燃气公司要加强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项目部)的联系协调,发出保护管道设施的告知文书,要求建设单位与甘肃昆仑燃气公司签订管道设施保护协议,并会同施工单位、甘肃昆仑燃气公司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施工时甘肃昆仑燃气公司应指派技术人员进行现场监护和指导,对不采取保护措施强行施工或野蛮施工的行为,应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劝阻和制止,同时向行业主管部门、公安、安监、市政工程管理、质量安全监督等部门报告。

    各部门协调配合全力保护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导致事故频发与各相关单位配合不到位,没有严格落实好燃气管道保护管理的相关规定有关。为此,兰州市城乡建设局要求建设单位要落实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牵头设计、施工、勘察或监理单位及时与甘肃昆仑燃气公司签订《燃气管道设施保护协议》、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并组织施工、勘察、设计单位对燃气管道设施的具体位置进行现场核实确认。

    设计单位在市政工程设计时,要主动收集燃气管线资料,依据相关设计规范,科学规划设计,避让燃气管线或提出改迁意见。

    施工单位或勘察单位应根据已探明的燃气管道情况和已制定的燃气设施保护方案,组织制订相应的燃气管道及设施保护措施和应急处置措施,加大培训力度,并通过技术交底方式落实到相应工作层面作业班组负责人和具体的挖掘机司机和挖机监控作业人;对在燃气管线保护范围内的施工作业超出正常施工作业时间,以及施工工期发生变更时,施工单位应提前24小时告知甘肃昆仑燃气公司。

    监理单位应对施工单位报送的燃气管道及设施保护措施和应急处置措施进行严格审查,并监督其落实到位;在施工时,监理单位要严格落实旁站制度,及时处理施工过程中的违规行为,确保燃气设施安全。

    把好“最后一铲”的关口

    近日,市政府专题研究已经制定了严格的监督机制,要求关口前移,变事后监督为事前监管。

    高新区、经济区、市市政工程管理处、西固市政所、安宁市政所、雁滩环卫市政所,城投、国投未交的市政项目要坚持关口前移,在市政道路开挖审批时,要严格查验项目建设单位是否与甘肃昆仑燃气公司协商签订了燃气设施保护协议,没有燃气设施保护协议的项目,一律不予批准开挖。

    市政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要将建设单位是否会同施工单位与甘肃昆仑燃气公司签订燃气设施保护协议、是否有燃气管线图纸资料、是否有燃气设施保护措施作为安全质量备案的前置条件。

    市政执法监察部门要加大市政开挖工程的巡查力度,对已经开挖的要检查其审批手续,没有燃气设施保护协议的开挖项目,一律责令停工,待其补办相关手续后方可恢复施工。

    公安机关对野蛮施工、蓄意破坏燃气管道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直接责任人以行政拘留。

    依法追究事故主要责任人

    今后,兰州市城乡建设局将联合多部门加大执法检查力度,随机对各类建设项目进行抽查,对建设单位拒绝与燃气公司签订安全施工协议并未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的,或者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未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进行野蛮施工的,要坚决责令停工整改;对违法施工拒不整改或拒不停工造成燃气设施损坏的,要依法依规从重处罚,并依法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法律责任。(记者葛强 通讯员杨志君)

    ■新闻回顾

    ●3月8日,西站十字轨道交通项目勘探作业挖破燃气管道;

    ●3月28日,55中门口中铁十三局在南山路工程施工时挖破天然气管道;

    ●5月19日,兰州鸿运电力有限公司在城关区雁滩大润发十字东南角604#道路进行电缆沟开挖施工作业过程中,挖掘机划破天然气管道;

    ●5月22日,甘肃红旗建设工程集团在港联第一大道3#、4#楼西侧道路工程雨水管沟开挖施工时,挖掘机挖破天然气管道。

    ●7月2日晚22:20分,河南省新乡市新获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在进行北环路西线跨T511#路高架桥16#桥墩处基础施工作业过程中,挖破甘肃中石油昆仑燃气公司天然气中压DN160管线,导致发生天然气泄漏事故。

    这五次事故虽然没有造成人员伤亡,但对人民群众正常的生产生活带来很大影响,直接威胁到社会公共安全。为了杜绝未按规范施工、违章指挥、野蛮施工等行为,7月3日,兰州市对“7·02”天然气管道损坏泄漏事故直接责任人黄晓胜、李国义、王春林给予了13日的行政拘留。这也是近年来燃气管道损坏泄漏事故中第一次对责任人实施行政拘留。同时,兰州市城乡建设局、兰州市城市公用行业管理办公室制定出相关措施,严格落实燃气设施保护的监管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