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城区道路交通管理专项行动---拓展空间打通道路瓶颈

08.09.2016  22:04

  我市在长期的城市建设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导致部分主次干道的通行能力较低。为了解决这个难题,寻找道路拓展空间,9月7日上午8时,主城区道路交通管理专项督查行动6个督查组准时抵达城关、东岗、河北、雁滩、七里河、龚家湾6个片区,以查“主次干道畅通,看道路拓宽空间以及交叉口渠化”为主题,在城区主要路段和十字路口,对道路路面状况、各路段通行能力等情况进行了专项督查。督查组在实地督查中发现,城关、东岗、河北、雁滩、七里河、龚家湾6个辖区的大部分路段都存在路面破损,施工占道,以及道路通行空间不足,存在交通瓶颈的情况。

  征拆难导致道路无法拓宽

  上午9时,记者跟随督查二组来到了位于东岗辖区的S682号路,作为兰州市轨道交通疏解工程之一,S682号路南端连接东岗东路,然后向北延伸,横穿段家滩路后与南河路相交,南北贯穿,其功能本应很好的承担车辆分流任务,但是由于双向四车道的道路在靠近段家滩路时被路边建筑物阻挡变成了双向两车道,路幅变窄,形成了新的拥堵节点。

  类似情况还存在于广场北路,在广场北路陆都花园、南山路三角花园附近,由于征拆问题无法解决,宽阔的道路被硬生生截断,使得车辆在行经此处时不仅要减速,而且还要注意避让对面来车,通行效率明显降低。

  路面破损致使车辆通过率降低

  督查组发现,除了道路通行空间被挤压造成交通拥堵之外,部分城区主干道路面破损严重、施工占道,也是造成车辆通行缓慢的主要原因。特别是像七里河辖区的火星街、南滨河路、武威路、雷坛河路、西津路等主干路段,由于道路维护不及时,破损情况较为严重。南滨河路、瓜州路等路段施工道路开挖破损,施工围挡占用行车道,车辆通行缓慢。

  在城关区的庆阳路、金昌路、酒泉路、火西路、永昌路等城区主干道以及龚家湾辖区的建西东路以及晏家坪铁道口,类似情况同样存在。

  【现场】

  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是本次专项督查行动的根本目的。针对主次干道通行不畅的问题,督查组现场督促相关执法部门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及时处理,早上9时,记者跟随督查四组就对雁滩地区整改后的部分路段进行回头看。在大润发十字,雁滩交警大队已经配备了4名交警指挥交通,另外还有2名协警协助劝阻横穿马路的行人,原来较为严重的路人横穿现象已经明显减少,车辆通行非常顺畅。

  在南河道雁滩四号桥,交警部门也已经在桥面中间加装了隔离护栏,车辆行驶有序。雁滩家具市场4号门路段北侧的违章停靠车辆已经清理,交警部门还专门设立了禁停标志,车辆行驶通畅。

  【建议】

  一、市政部门加强对已建成投用

  道路的巡查、维护、维修力度,对破损

  路面进行全面统计,制定详细维护、

  维修计划,尽快修复破损路面,疏

  通道路地下排水管道,更换破损

  窨井盖、雨水篦子等,严标准、

  保质量,确保道路通行能力。

  二、各施工路段加快施

  工进度,尽快恢复路面,保

  证车辆行人正常通行。同时,强化安全、文明意识,加强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要规范围挡,在明显位置设置施工

  警示牌,严谨占道施工。

  三、市政部门对已确定拓宽改造的路段及路口加快改造、渠化进度。同时,规划、建设等相

  关部门统筹谋划,组织对瓶颈路段拓宽改造进行论证,认真分析道路周边环境、道路扩展空间

  等必要因素,拿出切实可行的拓宽改造方案,提升规划道路通行能力。

  督查组详解交通事故快处快赔知识

  在主城区道路交通管理专项督查

  行动中,督查组发现,不少市民对交通

  事故快速处理相关程序不熟悉,交通事

  故快处快赔的作用难以充分发挥。为向

  广大市民普及快速处理交通事故知识,

  缓解因交通事故而引发的交通拥堵,

  主城区道路交通管理专项督查行动指

  挥部9月7日将交通事故快速处理的

  相关知识向广大市民做了介绍。

  1.交通事故可以快速处理的情况

  概括讲,车能动,人未伤,财产损失在

  30万以下。全市范围内发生的不涉及人员

  伤亡、车辆能自行移动、单纯财产损失30万

  元以内、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或争议

  不大的道路交通事故,兰州市道路交通事故

  快速处理中心各服务站将直接受理。

  2.交通事故快速处理中心不予受理的情况

  1.当事人逃逸的;2.无驾驶证(包括假证

  等);3.无号牌(包括套牌等);4.无检验合格标

  志;5.无交强险;6.饮酒;7.服用国家管制的精

  神药品;8.碰撞建筑物或公共设施;9.事故单方

  受损;10.其他法定要求的交通事故案件。

  以上问题,快速处理中心不予受理,由

  事故发生地辖区交警大队受理。

  3.符合快速处理的交通事故操作

  【办法】

  1.各方对事故成因及基

  本事实无争议,基本事实

  清楚,驾驶人在确保安全

  的原则下,用自带的照

  相或录像设备对事故现

  场固定后,立即撤离现

  场,或将车辆移至不妨

  碍交通的地方,自行协

  商损害赔偿事宜,也可

  以互留联系方式并交

  换驾驶证或行驶证,到

  就近的快速处理中心

  服务站办理赔偿事宜。

  2.双方对事故成因及

  基本事实有争议或争议较

  大的,驾驶人在确保安全的

  原则下,用自带的照相或录像

  设备对事故现场固定或者标划

  事故车辆现场位置后,将车辆移至

  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并迅速报警。

  3.事故发生后若车辆无法移动,在肇事现

  场的来车方向放置警示标志,立即将车内人

  员转移至较为安全的地点,并迅速报警。

  4.符合快速处理的交通事故固定证据方法

  1.从东西南北四个方向、距离稍远的位置将车辆停放

  情况进行照相或录像。

  2.对道路环境及路面标志标线进行照相或录像。

  3.对双方车辆碰撞部位及受损情况进行照相或录像。

  4.对肇事双方车辆的牌号、车型、行驶证,以及肇事驾驶

  人的驾驶证或身份证明进行照相或录像。

  5.对于应撤未撤的交通事故处罚办法

  执勤民警到达事故现场后,对应撤未撤的事故,按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第三款、《道路交通事故处理

  程序规定》第十三条第三款之规定,对各方驾驶人分别处以200元

  罚款,同时,有其他违法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

  全法》及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一并进行罚款和记分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