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管委会 三县区统一开发天斧沙宫景区
兰州晚报讯(首席记者郭兰英)近日,市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天斧沙宫地质公园管理办法(试行)》,有效期为两年。《办法》提出,天斧沙宫范围内凡不符合规划、造成地质遗迹和地貌景观破坏的项目,一律不得批准建设。对已建成并可能对地质遗迹或地貌景观造成破坏的建筑设施,应按规划限期治理或逐步迁出。
成立天斧沙宫地质公园管委会
由于天斧沙宫规划区域涉及安宁区和皋兰县两个区县,为便于管理,特成立天斧沙宫地质公园管理委员会,由兰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安宁区政府和皋兰县政府组成。天斧沙宫管委会负责编制《天斧沙宫地质公园总体规划》,按规划实施天斧沙宫的保护、建设、开发与利用。天斧沙宫各项设施建设方案,应先经天斧沙宫管委会审查后报经济区管委会审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开发建设。
要按照《总体规划》要求,引导区内居住的人口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逐步向天斧沙宫保护区域外搬迁。经批准在天斧沙宫内进行建设、施工作业时,应遵守地质遗迹保护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的山体、水体、植被、地貌、地质遗迹等,不得造成污染和破坏。
三种地质遗迹要重点进行保护
《办法》提出,天斧沙宫范围内下列三种地质遗迹应当予以保护:对追溯地质历史具有科学价值的典型地层、剖面、地质构造;具有重大科学研究和观赏价值的丹霞地貌地质景观;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保护的其他地质遗迹。
《办法》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天斧沙宫内从事下列三种活动:在天斧沙宫内及可能对天斧沙宫造成影响的一定范围内进行采石、取土、开矿、放牧、砍伐、葬坟、倾倒垃圾渣土以及其他对其有损害的活动;对天斧沙宫地质遗迹造成污染和破坏的;不服从天斧沙宫管理机构管理以及从事科研活动未向管理机构提交研究成果副本的。
据悉,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由具有法定职责的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视不同情节,依法处理:擅自移动和破坏碑石、界标的;进行非法采石、取土、开矿、放牧、砍伐、葬坟、烧荒、倾倒垃圾渣土以及采集标本化石的;对天斧沙宫造成污染和破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