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物管办积极督查物业小区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百日推进”活动

31.08.2016  02:02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物业管理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强化安全监督,消除安全隐患,维护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市物管办根据市安委会《开展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百日推进”活动方案》和市房产局安全生产“百日推进”活动方案、督查方案的要求,结合今年物业服务专项整治活动,市物管办要求各县区物管部门、各物业企业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制度,加大排查力度,强化责任,消除安全隐患。

  8月20日起,按照阶段性工作要求,市物管办积极组织我市物业小区开展安全生产“百日推进”督查“回头看”活动,深入物业企业、物业项目,严格督查整改,真查真改、真整真治,注重实际效果。

  此次督查按照市区联动、分级负责的方式进行,由市物管办负责对全市一、二级物业企业(含外地来兰备案企业)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由各县区物管办落实物业属地管理,负责对辖区三级(含暂定三级)物业企业、项目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督查中,各级物业主管部门全面排查治理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安全生产隐患和薄弱环节,堵塞安全监管漏洞,增强全社会安全意识,全面提高安全生产管理和保障水平,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特别是较大及以上事故的发生。

  市物管办抽取部分典型管理方式的物业公司(物业项目),先后深入中海宏洋物业(中海凯旋门)、深圳午越物业(天居·锦河丹堤)、大连万达物业(万达公馆)、兰州亚太物业(亚太国际公馆)、广东碧桂园物业(碧桂园)、甘肃建投物业(建工时代)、广州金碧物业(恒大名都)等物业公司(物业项目)等物业公司(物业项目),对物业企业安全管理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物业企业(物业项目)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建立情况、应急预案、安全生产检查工作记录、演练情况、职工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其他资料等事项进行了督查检查。截止目前,已下发7份整改通知书,责令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物业公司(物业项目)限期整改,并将书面整改情况报送市、区物管办备案复查。

      此次活动,通过采取跟踪督办、警示约谈和现场分析等措施,监督物业企业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增强了物业企业的安全生产意识。下一步,将通过严管重罚的手段倒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力的企业,对不开展、不参与、不配合的企业要按照物业服务质量专项整治活动量化考核标准严格进行处理,并跟踪督促整改到位。违反法律法规的,还要依法启动行政处罚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