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住“一把手”限制权力是根本之策
十八大以来,中央反腐重拳频出,反腐成绩一目了然。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14年7月26日,涉及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的500余名官员被中纪委先后点名通报。在这些落马官员中“一把手”居多。(2014年8月5日《检察日报》)
众所周知,“火车跑得快、全靠车头带”,“工作好不好、关键在领导”,“面貌变不变,领导是关键”。“一把手”是一个地方、一个单位的负责人,是班长。这样的位置,使“一把手”具有多重身份。对上,他是下一级政府的负责人,代表这级政府接受上级政府的领导;在本级,他是该级政府的最高领导者,拥有最高领导权;对下,他代表上级政府,体现对下级政府的领导;对外,他代表政府,是政府的代言人,体现政府的形象。
这样的岗位、这样的环境,使他们拥有了相当多、相当的权力。在用人上,该使用什么样的人,提拔什么样的人,重用什么样的人,由“一把手”说了算;在决策工作上,一项工作该不该干,怎么干,干到什么程度,由“一把手”说了算;在批建设施工项目上,该不该批,批给谁,批多少经费,还是由“一把手”说了算。这就让英国阿克顿爵士的一句名言“权力导致腐败,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成为一种现实。
以报道为例。为了对一把手腐败现象进行深入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副院长聂辉华、研究员仝志辉和几个学生助理花了大约一年的时间,手工收集整理了2000年至2014年3月底所有公布的厅局级官员腐败案例,包括367名厅局级以上官员。在367个厅局级腐败官员中,担任或曾经担任“一把手”职务的有219人,占大约60%。
根据聂辉华的研究,目前“一把手”腐败形态主要包括用人腐败、项目腐败、在职消费腐败以及隐性腐败。分析认为,从根本上讲,腐败的原因无外乎三个:官员拥有较多的自由裁量权、权力能够转化为租金、腐败的行为难以察觉或者被惩罚。所以,建议“要减少腐败,尤其是遏制‘一把手’腐败,应该从源头上限制权力,这是反腐败的制度基础。”
在笔者看来,党的十八大指出,要建立健全权力运行监督和制约体系,健全质询、问责、经济责任审计、引咎辞职、罢免等制度。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加强和改进对主要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加强行政监察和审计监督。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这一切的要义就在于限制权力。所谓“限制权力”,就是要进一步确定官员的管理权限,设定出用权明细表,划出用权的硬扛扛,官员一旦越权即视违规,这比“全方位”的监督机制成本更低,也更容易发现和监督。
正因如此,笔者非常支持“管住‘一把手’,限权比监督成本更低”的观点。“一把手”一旦拥有一手遮天、独一无二、为所欲为的至高无上的权力,很容易专横跋扈,也很容易让任何监督都显得苍白无力,更容易导致众多的规定成为镜中花、水中月,中看不中用。所以,只有限制权力,才能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才能让所有的权力规范运行,阳光操作,互相制衡,才能有效消除“一把手”的腐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