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学者谈两会】坚持“简除烦苛、禁察非法” 推进行政立法改革
法制网特约评论员 张效羽
今年李克强总理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出现了一句古语,为“简除烦苛、禁察非法”。据参与今年政府工作报告起草工作的国务院研究室司长向东介绍,这句话是总理亲自加上去的。
“简除烦苛,禁察非法”源自《后汉书》卷七十六。原文是“简除烦苛,禁察非法,郡中大化”。这句话历史背景是东汉大臣刘宠任郡中太守的时候,除去那些繁琐的规章制度,禁止部属扰民等不法行为,使得郡中百姓安居乐业、秩序井然。放到现在,意思是“要去掉不方便老百姓办事的条条框框;特别是政府官员不要轻易去扰民”。笔者认为,“简除烦苛,禁察非法”不仅仅言简意赅地阐释了本届政府的执政理念,也为促使我们在接下来的工作中推行行政立法清理和体制改革,切实地从体制机制层面实现“简除烦苛,禁察非法”。
我国当前规制社会经济活动的“法”,绝大部分都是行政立法。因此,行政立法是否科学合理,决定着我国政府治理是否科学合理。 当前,我国行政立法存在的一大问题就是过多、过杂、过滥。由于大部分行政立法都是十八届三中全会深化改革总方针制定之前实施的,因此有很多并不符合深化改革的要求。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以来,很多地方都在加紧立法。一些行政机关对依法治国的认识不到位,制定很多的规章制度,对社会经济生活的方方面面都进行不厌其烦地规定,甚至还把制定规章的数量当成法治政府建设的衡量指标,对于这些规章本身是否合理合法却失之思考。因此,行政立法清理的任务,异常沉重。
解决大量不切合实际法规规章扰民的问题,根本上看还是要深化行政立法体制改革。要充分认识到,行政立法不是行政机关自己的事情。尽管行政立法与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相比,要相对突出行政机关主导立法的特征,但行政立法也绝不是行政机关包办的立法活动,更不是行政相关业务部门包办的立法活动。我国很多法规规章过多过滥问题,根源在于业务部门为了自己行政活动的方便,将过多的义务施加给公民和企业,要公民和企业提交这个证明、那个鉴定。因此在行政法规制定层面,必须做到国务院法制部门主导。在规章制定方面,必须坚持国务院和各级人民政府法制部门严格审查。无论是行政法规制定还是规章的制定,都必须将公众参与和专家论证落到实处。
“简除烦苛、禁察非法”是激发全社会开展创新、创业活动的关键,是让社会经济迸发活力的基础性改革。在当前,我国传统的劳动密集型产业和资本密集型产业面临巨大挑战的时代,要想使我国经济转型升级,就必须清理不符合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的落后法规、规章,对行政立法体制实施改革,使得法治政府建设不仅仅严格要求政府守法,而且管住行政立法。一首一尾加强政府自身建设,为我国经济社会取得更大的成就奠定基础。
(作者系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