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加大简政放权 明年起免征42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01.12.2014  10:14

    原标题:我省加大简政放权为中小微企业降门槛除障碍 明年起,免征42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新华网甘肃频道消息  11月25日,省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中小微型企业发展环境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规定,我省将进一步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加快清理不必要的证照和资质、资格审批,为中小微型企业降门槛、除障碍。

    《意见》指出,不得实行垄断干预、不得强制指定涉及中小微型企业财务审计、法律咨询、安全评价、节能评估、环境影响评价、消防安全、卫生等方面的第三方服务机构,除国家有明确规定必须指定购买的特种产品外,不得指定中小微型企业购买任何相关产品和有偿服务。

    《意见》规定,对于直接与贷款挂钩、没有实质性服务内容的收费项目,一律予以取消。

    根据《意见》规定,鼓励创办中小微型企业。取消或暂停征收依法合规设立但属于政府提供普遍公共服务或体现一般性管理职能的收费。自2015年1月1日起,对小微企业免征组织机构代码证书费等42项行政事业性收费。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底,对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的小微企业,自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征教育费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等5项政府性基金。

    同时,简化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的程序。对“个转企”的小微企业给予不低于5年的过渡期,在过渡期内企业社会保险保持原有缴费方式不变。

    根据规定,针对小微企业实际情况,我省将进一步落实税收优惠政策,2014年10月1日起,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的小微型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营业税;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将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小型微利企业范围由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扩大到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对小微企业从事国家鼓励类项目,进口自用且国内不能生产的先进设备,免征关税;自2014年1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与小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意见》指出,鼓励支持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的科技人员创办科技型中小微型企业或离岗到中小微型企业创业。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型企业就业期间,相关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免费保管档案。 (首席记者崔亚明 实习生郭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