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2016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
甘政发〔2016〕65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省属有关事业单位,中央在甘有关单位:
现将《甘肃省2016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甘肃省人民政府
2016年7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甘肃省2016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
优化服务改革工作要点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印发2016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发〔2016〕30号)要求,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行政效能,现结合实际,提出甘肃省2016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要点。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部署,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主动适应和服务经济发展新常态,紧紧扭住转变政府职能这个“牛鼻子”,在更大范围、更深层次,以更有力举措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破除制约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的体制机制障碍,着力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和发展壮大新经济紧密结合起来,进一步形成经济增长内生动力,促进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持续简政放权,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
1.持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紧盯国务院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积极承接落实。认真做好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清理规范工作,该取消的坚决取消。对直接下放给市县的行政审批事项,督促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工作指导和业务培训,主动帮助基层提升业务能力、审批水平和服务质量,相关部门要在人才、经费、技术、装备等方面予以保障,确保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能够接得住、管得好。对相同、相近或相关联的要一并取消或下放,提高放权的协同性、联动性。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要统一审批标准,简化审批手续,规范审批流程。所有行政审批事项都要严格按法定时限做到“零超时”。(省审改办牵头,省政府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深入推进投资审批改革。进一步缩减企业投资项目核准范围,根据国家修订调整情况,及时修订《甘肃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出台整合规范投资建设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实施方案。保留的投资项目审批事项要全部纳入全国统一的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实行“一站式”网上审批,大幅缩短审批流程和审批时间,推进投资审批提速。(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政府法制办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扎实做好职业资格改革。根据国家调整情况,及时清理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全面清理名目繁多的各种行业准入证,不合理的要坚决取消或整合。建立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制度,清单之外一律不得开展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工作,清单之内除准入类职业资格外一律不得与就业创业挂钩。进一步减少职业资格对就业创业的限制,没有法定依据的职业资格一律取消。严肃查处职业资格“挂证”、“助考”等行为,严格落实考培分离。(省人社厅牵头,省工信委、省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政府国资委、省质监局、省安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持续推进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清理后置审批事项。在全面实施企业“三证合一”基础上,根据国家工商总局统一安排,再整合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实现“五证合一、一照一码”,降低创业准入的制度成本。扩大“三证合一”覆盖面,推进整合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实现只需填写“一张表”、向“一个窗口”提交“一套材料”,即可办理工商及税务登记。加快推进工商登记全程电子化、名称登记、放宽住所条件、简易注销登记等改革试点。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加快推行电子营业执照。抓好“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切实减少各种不必要的证,解决企业“准入不准营”的问题,尽快总结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省工商局牵头,省人社厅、省地税局、省政府法制办、省统计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5.积极开展收费清理改革和监督检查。严格落实已出台的各项收费清理政策,防止反弹或变相收费。全面清理规范各类涉企服务收费,减轻企业制度性成本负担。重点整治各种涉企乱收费,完善涉企收费监督检查制度,强化举报、查处和问责机制。组织对涉企收费专项监督检查,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委牵头,省民政厅、省质监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6.扩大高校和科研院所自主权。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要求,积极推进高校和科研院所改革,扩大其自主权。凡是束缚教学科研人员积极性创造性发挥的不合理规定,都要取消或修改;凡是高校和科研院所能够自主管理的事项,相关权限都要下放,特别是要扩大高校和科研院所在经费使用、成果处置、职称评审、选人用人、薪酬分配、设备采购、学科专业设置等方面的自主权。落实完善支持教学科研人员创业创新的股权期权激励等相关政策,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教学科研人员从事兼职创业积极创造宽松条件。(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人社厅牵头,省审改办、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兰州海关、省工商局、省地税局、省知识产权局、中科院兰州分院、省社科院等相关部门或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7.以政务公开推动简政放权。以更大力度推进政务公开,让人民群众和企业了解放权情况、监督放权进程、评价放权效果,做到权力公开透明、群众明白办事。全面推进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工作,在全省已公布清单的基础上,加快推进行政权力事项在甘肃政务服务网上公开运行,尽快实现“网上行权”。加快编制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经营服务性收费、政府性基金、职业资格、基本公共服务事项等各方面清单,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和重点领域信息公开。落实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的要求。加大政府信息数据开放力度,除涉及国家安全、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外,都应向社会开放。及时公开突发敏感事件处置信息,回应社会关切。(省政府办公厅牵头,省审改办、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建设厅、省商务厅、省卫生计生委、省工商局、省统计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监管创新,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8.实施公正监管。推进政府监管体制改革,加快构建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省政府部门要在2015年已建立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的基础上,研究制定随机抽查工作细则,今年县级以上政府部门都要拿出“一单、两库、一细则”。随机抽查事项,要达到本部门市场监管执法事项的70%以上、其他行政执法事项的50%以上,力争2017年实现全覆盖,充分体现监管的公平性、规范性和简约性,并与信用监管、智能监管联动,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充分发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作用,推进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工作,加大在相关网站对失信行为的曝光力度。推进企业信用信息归集公示工作。积极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信息技术,建立健全市场主体诚信档案、行业黑名单制度和市场退出机制。(省发展改革委、人行兰州中心支行、省工商局牵头,兰州海关、省地税局、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等相关部门或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9.推进综合监管。按照权责一致原则,继续推进市县两级市场监管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强化基层监管力量,落实相关领域综合执法机构监管责任。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区域执法联动响应和协作机制,实现违法线索互联、监管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消除监管盲点,降低执法成本。加强行业自律,鼓励社会公众参与市场监管,发挥媒体监督作用,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在强化市场监管中的作用。(省编办、省政府法制办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委、省民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文化厅、兰州海关、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等相关部门或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0.探索审慎监管。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发展,要区分不同情况,积极探索和创新适合其特点的监管方式,既要有利于营造公平竞争环境,激发创新创造活力,大力支持新经济快速成长,又要进行审慎有效监管,防范可能引发的风险,促进新经济健康发展。对看得准的基于“互联网+”和分享经济的新业态,要量身定制监管模式;对一时看不准的,可先监测分析、包容发展,不能一下子管得过严过死;对潜在风险大的,要严格加强监管;对以创新之名行非法经营之实的,要坚决予以打击、加强监管。(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委、省民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文化厅、人行兰州中心支行、兰州海关、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政府金融办、甘肃银监局、甘肃证监局、甘肃保监局等相关部门或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1.促进各类市场主体公平竞争。要在同规则、同待遇、降门槛上下功夫,做到凡是法律法规未明确禁止的,一律允许各类市场主体进入;凡是已向外资开放或承诺开放的领域,一律向民间资本开放;凡是影响民间资本公平进入和竞争的各种障碍,一律予以清除。研究制定促进民间投资的配套政策和实施细则,认真落实国务院建立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破除民间投资进入电力、电信、交通、水利、石油、天然气、市政公用、养老、医药、教育等领域的不合理限制和隐形壁垒,坚决取消对民间资本单独设置的附加条件和歧视性条款。加快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打破地方保护。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法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行为,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措施,防止劣币驱逐良币,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牵头,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工信委、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厅、省卫生计生委、兰州海关、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体育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政府法制办、省知识产权局、省能源局等相关部门或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优化政府服务,提高办事效率。
12.提高“双创”服务效率。因势利导,主动服务、跟踪服务,打造“双创”综合服务平台,为企业开办和成长“点对点”提供政策、信息、法律、人才、场地等全方位服务,砍掉束缚“双创”的繁文缛节,为扩大就业、培育新动能、壮大新经济拓展更大发展空间。建立新生市场主体统计调查、监测分析制度,密切跟踪新生市场主体特别是小微企业的经营发展情况,促进新生市场主体增势不减、活跃度提升。(省发展改革委、省工商局牵头,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司法厅、省人社厅、省统计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3.提高公共服务供给效率。坚持普惠性、保基本、均等化、可持续的方向,加快完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创新机制,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调动社会各方面积极性,增强基本公共服务能力。大幅放开服务业市场,促进民办教育、医疗、养老、健身等服务业和文化体育等产业健康发展,多渠道提高公共服务共建能力和共享水平,满足群众多层次、多样化公共服务需求。(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文化厅、省卫生计生委、省工商局、省体育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4.提高政务服务效率。以“甘肃政务服务网”为依托,大力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实体政务大厅向网上办事大厅延伸,打造政务服务全省“一张网”,简化服务流程,创新服务方式,对企业和群众办事实行“一口受理”、全程服务。抓紧制定“一张网”与各部门业务系统互联互通的数据交换标准规范和实施方案。抓紧制定政府部门之间数据信息共享实施方案,明确共享平台、标准、目录、管理、责任等要求,加快建立全省统一的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和人口库、法人库、电子证照库等政务信息基础库。打破“信息孤岛”和数据壁垒,实现数据信息互联互通和充分共享,建设高效运行的服务型政府。坚决取消各种不必要的证明和手续,让企业和群众办事更方便、更快捷、更有效率。(省政府办公厅牵头,省审改办、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委、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人社厅、省建设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统计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5.加快推动形成更有吸引力的国际化、法治化、便利化营商环境。围绕企业申请开办时间压缩了多少、投资项目审批提速了多少、群众办事方便了多少等,提出明确的量化指标,制定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以硬性指标约束倒逼减环节、优流程、压时限、提效率,激发改革动力,增强改革实效。(省发展改革委、省统计局、省审改办牵头,省政府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各部门要把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摆在突出位置,主要领导要亲自抓,推动工作落实。各级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和各专题组、功能组组长要切实承担起本地区本领域“放管服”改革的统筹研究、指导推进和监督检查工作。各级审改、政务服务等相关部门和单位要进一步健全工作协调机制,配齐配强人员力量,为推进改革各项工作创造条件。
(二)进一步加强协调指导。 充分发挥各级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作用,加强统筹协调。各地、各部门和协调小组各专题组、功能组要密切协作、协调联动、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各项改革整体推进。省政府各部门要加强对市县改革的跟踪指导,及时研究解决在“放管服”改革中遇到的难点问题,为市县推进改革扫除障碍。
(三)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组织开展“回头看”,对国务院和省政府已出台各项政策措施和改革任务落实情况进行自查自纠和督促检查,促进改革举措落地生根生效。要加强对市县政府推进“放管服”改革工作的考核,完善考评机制,推动基层政府职能转变,提高行政效能。要加大对地方性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对“放管服”改革中涉及规范性文件的修改、废止等问题,责任部门要主动与法制部门加强衔接,及时梳理,同步推进。
(四)进一步加强宣传引导。 要及时发布权威改革信息,做好改革经验总结推广和宣传工作,回应社会关切,引导社会预期,营造良好氛围。改革中的重要情况要及时按程序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