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计生委答网民关于新农合收费标准的留言

21.01.2016  19:43

人如蝴蝶飞说:总理,您好。国家出台的新农合政策是一件惠及农民、稳定农村的大好事,但收费标准从最初的每人30元,涨到了现在的每人120元。近几年农民收入并未增加多少,新农合费用却翻了几番,不仅加重了部分农民家庭和留守老人的负担,而且农民仍然是大病不敢看,小病不去看。费用年年缴,既然有个人账户,为何不进行账户累计余额?希望政府能关注此事。

卫生计生委回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制度于2003年开始试点至今已12年。12年来,新农合筹资水平由试点初期的每人每年30元提高到2015年的500元,其中各级财政对新农合的补助标准由试点初期的每人每年20元提高到目前的380元,个人缴费水平由10元提高到120元,财政补助与个人缴费比例由试点初期的2:1调整至目前的3.2:1。2014年,参合农民实际人均个人缴费约占当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的0.73%。

随着筹资水平的不断提高,新农合保障能力也逐步增强。政策范围内住院报销比例由试点初期的35%提高到目前的75%左右,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10万元以上。通过按病种付费的支付方式改革,将儿童白血病、终末期肾病等22种重大疾病的实际报销比提高到70%左右。在门诊方面,坚持互助共济的原则,将家庭账户逐步转变为门诊统筹,在扩大受益范围的同时,门诊保障水平也不断提高,门诊报销比例已提高到50%左右。2014年,全国参合农民受益16.5亿人次,平均每个参合农民受益2.2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