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印发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验收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10.03.2016 17:05
本文来源: 建设厅
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农工办、文明办、发改委、财政局、环保局、农牧局、商务局、爱卫办、妇联、供销合作社:
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印发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验收办法的通知》(建村〔2015〕195号)转发你们,请各地按照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委农办、省文明办、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环保厅、省农牧厅、省商务厅、省爱卫办、省妇联、省供销社(以下简称11部门)联合印发的《甘肃省农村垃圾治理实施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积极开展农村垃圾治理工作。各市、州农村垃圾治理的验收,由省11部门共同组织。市、州11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依据本办法组织本行政区所辖县(市、区)农村垃圾治理的验收工作。
附件: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印发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验收办法的通知(建村〔2015〕195号)
省建设厅 | 省委农工办 | 省文明办 |
省发改委 | 省财政厅 | 省环保厅 |
省农牧厅 | 省商务厅 | 省爱卫办 |
| 省妇联 | 省供销合作社 |
|
| 2016年3月3日 |
附件信息: | 附件_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印发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验收办法的通知(建村〔2015〕195号) |
本文来源: 建设厅
10.03.2016 17:05
庆阳市检察机关支持7位贫困户起诉讨回了欠薪
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的关键期,检察
定西市院通过公开答复化解一起信访案件
5月20日,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