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等地将建一批对外文化贸易集聚区
01.11.2014 01:25
本文来源: 兰州日报
【本报讯】《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对外文化贸易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日前出台。《意见》指出,对国有文化企业从事文化出口业务的编创、演职、营销人员等,不设出国(境)指标,出国一次审批、全年有效。
《意见》指出,到2020年,我省将力争培育一批具有国内影响力、国际竞争力的外向型文化企业,形成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文化产品,打造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文化品牌,在兰州、敦煌等地建设一批对外文化贸易集聚区,使核心文化产品和服务贸易逆差状况得以扭转,对外文化贸易额在对外贸易总额中的占比大幅提高,我省文化整体实力和竞争力显著提升。
《意见》指出,大力扶持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项目。鼓励和支持国有、民营、外资等各种所有制文化企业从事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经营的对外文化贸易业务,并享有同等待遇。科学制定我省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及重点项目评价体系,推动我省更多文化企业和产品进入《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目录》和《国家文化出口重点项目目录》,加大对入选企业和项目的扶持力度。
《意见》指出,积极开拓国际文化市场。支持我省广播电视在境外落地,甘版图书、数字报纸境外发行,鼓励在境外购买媒体播出时段和报刊版面、开办广播电视频率频道。
《意见》要求,提高出口便利化水平。海关、检验检疫等相关部门在有效监管的前提下,为文化产品出口提供24小时预约通关服务等便利措施,对境内文化企业出国(境)演出、进行影视节目摄制和后期加工所需暂时进出境货物提供通关便利,按照规定加速验放,提高通关效率,降低企业成本。对国有文化企业从事文化出口业务的编创、演职、营销人员等,不设出国(境)指标,简化因公出国(境)审批手续,出国一次审批、全年有效。 记者马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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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1.2014 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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