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觉履行统筹协调组织推动监督检查等五大职责---红古党风廉政建设重在抓落实
今年以来,红古区委先后召开8次常委会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对主体责任约谈、干部工作作风、派出纪(工)委监察室等工作进行研究部署,各级党委(党组)根据区委安排,把抓经济建设与党风廉政建设有机结合起来,主动挑起主体责任“担子”,做到了党风廉政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协调推进。
区委垂范以上率下
近日,记者走访了解到,红古区委坚持从自身做起,做到思想意识上带头、任务落实上带头、廉洁从政上带头,将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与社会经济发展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定期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定期听取班子成员履责汇报,使“两个责任”在红古大地遍地开花。
全区各级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也把抓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分内之事,应尽之责,自觉履行“牵头抓总、统筹协调、组织推动、监督检查、示范带动”五大职责,带头开展主体责任约谈工作,推进压力传导。
制度先行明确责任
为了进一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机制,该区出台了《红古区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实施细则》,并将重点工作任务分成5大项87小项,分解落实到16个责任单位和50个协作单位,进一步明确了责任领导、责任部门、目标要求和工作时限,形成了“人人肩上有担子、个个头上有责任”的工作机制。
力反“四风”转变作风
该区高度重视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双十条”、市委十四条规定,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了全区改进作风“十六条”规定,重点加强了制度对接和落地生根。区四大班子率先垂范,在集中强化学习的基础上,从带头改进调查研究、规范议事决策程序、精简会议文件、规范公务接待、严格考察和新闻报道等各方面进行了严格规定,杜绝了“走读”现象,做到带头按时上下班,认真执行请销假报告制度,建立了联系群众的长效机制。
据了解,红古区健全完善了会议管理、公务用车、接待管理、严禁公职人员大操大办“祝寿宴”、“谢师宴”等改进作风制度,规范了党员干部的公务行为。建立了“364”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机制、“1+4”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模式、“1343”保民生、促三农机制等,推行了财务人员双重领导等制度,着力整治为官不为、庸政懒政、带病提拔干部等不良现象,从源头上为防止不正之风提供了有力保障。通过现场督查、走访座谈、查阅资料、录音录像、举报投诉等方式,对“八项规定”等执行情况进行了专项督查。
严格执纪严肃问责
红古区开通了“红古纪检监察网”举报平台,拓宽了问题线索搜集渠道,做到认真筛查、挂号销账;对违反“四风”问题,快查快结、实名通报,形成震慑;对上级转交的线索优先办理、及时上报。特别是对城镇建设和惠民工程实施过程中侵害群众利益的高发区、重点环节和关键岗位,开展执法监察和专项治理。目前,涉及征地拆迁过程中数起贪腐案,已进入公诉阶段或判决生效。
在具体案件中,该区积极构建“1+5”司法协作办案机制,加强与司法机关的信息交流、调查联动、资源整合、证据转化、处理对接等五个方面的协作。建立审查人才库管理制度,将法院、检察院、审计、国税、地税等部门的13名专业人员纳入人才库,有效整合力量,提升审查质量。认真落实“两为主、两报告”制度,建立了区、镇(街)纪(工)委纪律审查联动和交叉制度,加强了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组织领导。同时,抽调7名年轻干部充实纪检监察队伍,使监督执纪问责专门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占到总数的70%。建立《红古区综合派出纪工委实施办法》,对法检、工商、国地税等已设的纪检组,由区纪委监察局统一管理;对未设派出机构的区委工作部门、人大机关、政府组成部门、政协机关、人民团体等51个单位和部门,按照“职能相近、业务相关、归口设置”的原则,设立5个综合派出纪工委监察室,实现了派驻全覆盖。今年以来,共受理本级信访举报12件,上级转办19件,同比下降5.6%;初核案件线索34件,同比上升47.8%;立案15件,同比上升200%,结案12件,处分10人,其中给予党纪处分7人,政纪处分3人,收缴涉案金额18.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