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批甘肃省“最美人物”公布 才让旺杰等五人上榜

09.12.2014  11:40

  中国兰州网12月9日消息  12月8日,“信合杯”第四批甘肃省“最美人物”向社会发布,本报今日刊登入选“最美人物”的才让旺杰、刘兴贵、裴正学、李颖、梁维月等5人的事迹。

   才让旺杰 男,1976年出生,藏族,中共预备党员,现任甘南州夏河县人民法院审判员兼汉藏语翻译。参加工作15年来,他牢记宗旨,忠诚履职,秉公执法,勤勉敬业,先后被夏河县人民法院评为“先进工作者”、“优秀法官”、“优秀办案能手”。2012年12月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全国优秀法官”。2014年2月被最高人民法院表彰为“全国最美基层法官”。

  作为一名基层法官,他在甘南藏区维稳和反自焚专项斗争中,旗帜鲜明反对分裂、反对自焚,主动担任自焚案件庭审翻译工作。他积极参与夏河县形势政策法制宣传教育和平安创建活动,在驻寺工作组担任汉藏语翻译及形势政策宣传员、讲解员,每日深入寺院和乡村开展宣传工作。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布《关于依法办理藏区自焚案件的意见》后,他加班加点将《意见》翻译成藏文,并深入全县14个乡镇和藏传佛教寺院,用通俗易懂、贴近群众实际的藏语,向广大牧民群众、寺院僧人宣讲,为促进藏区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作为一名汉藏双语法官,针对许多法律术语在藏语中没有对应释义的实际,他勤奋钻研,摸索出了一套当地农牧民群众易为接受的讲解办法,为当地藏族农牧民群众解开了不少“心结”,办了不少实事。他把公正审判、化解矛盾纠纷作为自己的追求目标。对法律有疑问的当事人,他一遍遍地解释法律。对不懂汉语的当事人,他反复认真地举例解释,直到当事人理解和满意。为此,他深得藏族群众的信赖。自2010年以来,他独立承办和审结各类民事案件90余件,其中80%的案件都能通过调节做到案结事了,办案数量和调解率都在全院前列,经他所审结的案件无一超审限、无一错案、无一发回重审和上访缠诉。他十五年如一日,默默为甘南夏河群众服务,用一颗赤诚之心和一腔热血为民族地区法治文明发展贡献着!

   刘兴贵 男,1965年出生,汉族,中共党员。现任武警酒泉市支队政治委员。先后7次荣立三等功,9次被总队评为“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被官兵誉为“大漠卫士”。

  刘兴贵同志在武警甘肃总队酒泉支队担任政委期间,带领党委“一班人”扎根大漠戈壁,默默无私奉献。经过努力,部队面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6年时间里,在他的多方努力下,困扰支队的生活设施不配套、文化生活单调等状况得到了极大的改善。他坚持每年有160多天奔波于各中队之中蹲点,详尽了解各个中队的情况,与官兵打成一片,成为大家眼中的“知心大哥”。工作中,他常说:“人不患苦而患不正,不患贫而患不公。风气搞正了,什么事情就好办了。”

  任政委的6年里,在选用干部、选取士官等敏感问题上,坚持“僧面佛面都不看”,只看群众公论、工作表现。在部队建设工程中,他更是严格,必须按照竞标程序,没有“关系”可拉,没有“后门”可开。他的没有“人情味”换来的是官兵对党委的高度信任,带出了部队风气建设的“沙漠绿洲”。

  他践行着一名军人的职责,也履行着一名丈夫的忠诚。2000年,刘兴贵的妻子因为车祸导致双目失明,几度失去了对生活的信心。

  在繁重的工作之余,刘兴贵将全部的心思都用在了照料妻子上,他坚持亲自带着妻子看病、散步、逛街,为妻子端饭、洗澡、读报,不离不弃当好妻子的“拐杖”。他的悉心呵护,让妻子的心温暖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