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庆阳第二中学中新友好实验班学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24.03.2016 10:54
本文来源: 发改委
甘发改收费〔2016〕123号
庆阳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教育局:
你们《关于申请核准庆阳二中国际部教育收费有关问题的报告》(庆市发改〔2015〕937号)收悉。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同意庆阳第二中学与新西兰国立西方理工学院合作举办“中新友好实验班”的批复》(甘教外〔2006〕4号)等有关规定,现将庆阳第二中学“中新友好实验班”学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中新友好实验班”学费收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不超过13000元人民币。住宿费按普通高级中学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书费、作业本费按定价或实际购价收取,此外不得向学生收取其他费用。
学费属于政府非税收入,必须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学校向学生收费时要开具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
二、学校必须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健全收费台账制度,于每年5月底前向市价格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报送年度收费情况表。
三、你们要督促庆阳第二中学加强对教学和收费工作的管理,严格按合作项目协议规定施教。并做好收费公示工作,在收费场所的醒目位置和校园网公示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接受学生和社会的监督。
省发展改革委 省财政厅 省教育厅
2016年1月17日
本文来源: 发改委
24.03.2016 1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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