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第三次“三农”家底普查工作全面铺开

01.01.2017  23:37

  中新网兰州1月1日电 (记者 崔琳)1日,甘肃省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入户登记工作正式开始,约10万普查人员陆续入户调查该省农业、农村、农民基本情况,掌握农业从业人员、农村土地流转、农业生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规模化和产业化发展等新情况,从而了解农村发展新面貌和农民生活新变化,农业、农村、农民面临的突出问题、主要矛盾。

  当天,伴随着新年的第一场雪,记者跟随兰州市榆中县农业普查办公室工作人员走访当地三角城乡高墩营村,对该村基础设施建设及村民收入生活情况等众多指标进行摸底调查。

  甘肃省农业普查办公室主任、甘肃省统计局党组成员、甘肃省城乡抽样调查队队长杨言勇说,农业普查是全面了解“三农”基本情况,准确把握“三农”发展变化的一项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旨在通过摸底,为新时期下全国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提供决策依据。

  根据《全国农业普查条例》规定,我国农业普查每十年进行一次,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标准时间点为2016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6年年度资料。

  杨言勇介绍,甘肃省此次普查的对象为全省农村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涉及1200多个乡镇,1.6万多个村委会,2000万农村人口,近500万个调查对象。

  就如何保障“普查数据质量,保护普查对象信息安全”这一问题,杨言勇表示,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严格遵守《统计法》和《全国农业普查条例》,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令或授意篡改、编造普查数据,切实维护普查工作的严肃性和普查数据的真实性。

  值得一提的是,甘肃省农普办还下设执法检查组,负责受理农普活动中的违法违纪行为举报,查办农普活动中的违法违纪案件,对普查活动中的典型违法案件予以通报。在保护普查对象的信息安全方面,则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对于普查获取的信息资料,严格限定于农业普查的目的,不能作为任何单位对农业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

  榆中县普查员张小红告诉记者,开展普查工作比较辛苦,常常因农户外出等原因“不分早晚”。但每去一户人家,他们都会耐心宣讲“三农”普查相关政策,说明自己的来意、目的,准备工作充分。

  高墩营村规模经营户钱凯家有13亩地,每年种植2茬高原夏菜,2016年收入达到12万元。钱凯的妻子蒋瑞瑞在普查员的指导下,填写家中各项信息。“普查是个好事情,根据普查员给的建议,我们可以随时去农民田间学校询问有关种植、施肥等各种问题的解决办法,实实在在得到收益,所以支持这项工作。”蒋瑞瑞说。(完)

      甘肃新闻网 【编辑:杜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