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第七环保督察组交办兰州第三十一批问题办结

18.01.2017  15:10

    原标题:中央第七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我市第三十一批问题全部办结

  中央第七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的第31批12个具体问题已全部办结。其中属实10件,不属实2件,对核查属实的问题均进行了整改。

  受理编号1939

  上报时限:2017年1月13日18时

  责任单位:市城管委,七里河区政府,安宁区政府

  垃圾场基础工程不到位污染周边环境

  一是七里河区西津坪垃圾场未采取任何措施直接将生活垃圾倾倒入深沟,垃圾渗滤液严重污染地下水,威胁黄河水体环境安全,且污染土壤。二是安宁区青石沟垃圾场未采取任何措施,垃圾和垃圾渗滤液对周边环境、土壤和水体造成严重污染。举报人称城管委作为主管部门不作为、监管不力。

  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1)七里河区西津坪垃圾场未采取任何措施直接将生活垃圾倾倒入深沟”情况部分属实。该垃圾场2008年投入使用,负责处理七里河区的生活垃圾。2012年10月起城关区的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也转运至该垃圾处理场进行填埋,高峰期日处理量约为4000吨,严重超过此垃圾场处理能力,致使该垃圾场长期“带病作业”,在此情况下,西津坪垃圾场每天对倾倒的生活垃圾用素土、石灰覆盖后进行碾压处理。2016年10月13日该垃圾场正式关闭,并实施封场治理。在施工过程中按设计要求对垃圾堆体进行翻运整形,该过程仍会散发填埋气体,出现臭味。

  (2)“垃圾渗滤液严重污染地下水,威胁黄河水体环境安全,且污染土壤”情况不属实。《兰州市七里河区西津坪生活垃圾填埋场综合治理及封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显示:根据工程地质勘查资料可知,沟道内污染土厚度约20米;污染土下面是黄土状粉土,一般厚度大于30米,表层局部受垃圾渗滤液及沼气污染,有恶臭;黄土状粉土下面是粉质粘土,地质勘查证明该层土尚未受到污染;再下面是红褐色~棕红色泥岩,层状结构,泥质胶结,对应高程1605.97至1607.08米,泥岩层属隔水层,不透水。该填埋场所在沟谷海拔约为1688米,本次工程地质勘查深度达82米左右,而勘探深度范围内未发现地下水(详情见环境影响报告书第129页9.2.4地下水污染风险分析)。所以群众反映的“渗滤液直接通过黄土层进入地下水,严重污染水体”的问题不存在。

  (3)“安宁区青石沟垃圾场长期直排垃圾,污染周边环境”情况属实。该垃圾场在1995年建设时,由于资金短缺,没有修建垃圾拦挡坝,铺设相应的填埋气导排、渗沥液导排及防渗设施,基础工程未能按国家垃圾场建设规范化标准建设,对场区周围的环境造成一定的影响。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安宁人口基数的不断增大,当前该垃圾场存量和处理能力已经饱和,远远不能适应安宁区生活垃圾的排放需求。对此,2016年下半年区政府积极协调兰州市城管委,对该垃圾场进行关闭、围挡覆盖、制定治理方案等一系列整改措施。近几年来,区环卫局虽然也对青石沟垃圾场进行了一定程度的整治和改造,但进度缓慢,重视程度仍然不够,未能达到目前国家对环境保护工作的要求。目前,安宁区政府相关部门已关闭了青石沟垃圾场,垃圾场仅作为垃圾中转站,所有生活垃圾由安宁区环卫局密闭车辆转运至中铺子垃圾场做终端处理。垃圾场关停后,安宁区环卫局对场内裸土进行覆盖,每天进行洒水压尘,组织人员对垃圾场内进行平整,避免造成二次污染。同时,在场内投撒石灰进行杀菌消毒,在垃圾场内放置灭火器材。2016年12月,安宁区环卫局委托徐州市市政设计院有限公司,制定了《兰州市安宁区青石沟生活垃圾填埋场综合整治及封场工程实施方案》,根据《实施方案》要求,封场工程于2016年12月开始,随后根据《实施方案》逐步推进,计划2019年底竣工。

  (4)“城管委作为主管部门不作为,监管不力”,反映情况部分属实。兰州市城管委2006年及2007年先后争取资金共计700万元,整治和建设七里河区西津坪生活垃圾简易填埋场;2013年,请示市政府研究提升改造七里河西津坪生活垃圾简易填埋场和安宁区青石沟生活垃圾简易填埋场垃圾处理能力,经市政府调研,因中铺子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开工建设,为防止重复建设,提升改造工作未能实施;2015年,市城管委多次组织人员现场研究解决七里河区西津坪生活垃圾简易填埋场相关问题,10月15日,报告市政府《关于七里河区西津坪生活垃圾填埋场封场的紧急报告》(兰城执法呈字〔2015〕30号),由七里河区政府负责实施封场工作。目前,针对投诉反映问题,市城管委一是积极督促做好西津坪生活垃圾简易填埋场封场工作。要求七里河相关部门在确保质量安全的情况下加快施工进度,及早完成西津坪生活垃圾简易填埋场的封场。目前,封场工程已完成了主沟道沟底下游堰塞湖渗滤液抽排清理;沟底临时施工道路修建;局部垃圾整形及封场覆盖工程;设计在填埋和覆盖区域设置导气竖井45座,完成20座导气石笼的安装;正在实施垃圾拦挡主坝、副坝、截渗墙区间生活垃圾翻运。同时,做好生物除臭药剂的喷洒工作,将恶臭气味浓度降到最低,按照施工方案,该工程将于2017年7月23日竣工。二是督促做好青石沟生活垃圾简易填埋场周边环境治理,2016年11月17日、12月23日,市城管委先后致函安宁区政府,要求安宁区青石沟生活垃圾简易填埋场杜绝倾倒生活垃圾,按照《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规范》(CJJ112-2007)要求,及时进行封场,采取经济可行的技术,达到安全、环保、稳定,防止塌方、滑坡、甲烷爆炸、渗沥液外渗等意外事故。目前,在封场项目手续没有完成的前提下,安宁区环卫局进行周边环境治理,已对垃圾场内裸露表面进行了绿网覆盖,覆盖面积达85660平方米,每天进行洒水压尘和生物除臭药剂的喷洒工作,避免造成周边环境污染。

  七里河区于12月8日收到(第8批232号、233号;第14批640号;第17批854号)中央环保督察组转办的信访举报后,区环卫局党委已于2016年12月8日给予西津坪垃圾场负责人告诫约谈并在全局进行了通报批评。安宁区环卫局主要领导对相关负责人进行告诫约谈。

  受理编号1949

  上报时限:2017年1月12日13时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夜晚过往车辆噪声扰民

  每天22时至次日4时过往车辆噪声严重影响城关区北滨河路会展中心对面云翔花苑居民正常生活。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经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核实,北滨河路会展中心路段位于兰州市城关区河北辖区,为市区东西方向主要通道之一,交通流量大。由于近年来该路段临街住宅小区增多,存在夜间机动车运行噪音扰民问题。针对投诉问题,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安排辖区河北交警大队加大该路段的夜间管控力度,对过往车辆进行检查,重点检查机动车辆消声器和喇叭是否符合国家规定要求,是否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并取得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2017年1月10日晚共检查大中型机动车22辆,全部定期参加年检并取得了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车辆消声器和喇叭均符合国家规定要求(其中工程车辆18辆,生活物资运输车辆4辆),其余车辆全部为小型轿车。同时对过往检查机动车驾驶人进行宣传教育,不得在城区道路鸣号,不得超速行驶。

  经过整治,北滨河路会展中心路段夜间22时至凌晨4时机动车消声器和喇叭不符合国家规定要求、未取得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上路行驶以及违法鸣号的现象已基本杜绝。

  受理编号1950

  上报时限:2017年1月12日13时责任单位:城关区政府

  马路市场交易噪声扰民

  城关区南河南路夜间蔬菜市场每天22时至次日6时噪声严重扰民,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未果。举报人要求搬离蔬菜市场,依法依纪追究相关部门及人员责任。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经城关区政府核实,投诉涉及的蔬菜市场是渭源路张苏滩蔬菜批发市场周边二次蔬菜批发商贩自发形成的马路市场。张苏滩蔬菜批发市场现已关闭,但该马路蔬菜市场已存在多年。自2016年8月21日起,渭源路街道按照雁滩环境整治的总体要求,联合执法部门对该马路蔬菜市场进行治理,对批发商贩进行劝离,对批发商贩占道车辆进行整治,但由于该马路蔬菜市场已存在多年,每天凌晨仍有批发商贩批发蔬菜,期间有商贩大声喧哗或使用扩音器等现象。

  针对投诉问题,城关区渭源路街道在联合渭源路执法中队,于当晚10时至24时对南河南路进行巡查,未发现商贩占道经营情况。次日凌晨又对蔬菜批发商贩发放严禁噪声扰民通知,逐户进行劝说整治,要求在此路段的所有商贩在交易时控制音量,做到“四个严禁”,即严禁大声喧哗和高声叫卖,严禁按压喇叭和使用扩音器等工具,严禁车辆乱停乱放,严禁乱堆乱摆。

  同时要求渭源路街道每日凌晨加大巡查整治力度,严防噪音扰民。

  目前,南河南路蔬菜批发商贩均已通知到位,商户们表示理解和支持,因该处马路市场系张苏滩蔬菜批发市场关闭后的遗留问题,已存在多年,城区蔬菜供应多来源与此,清退搬离条件暂不成熟,待城关区政府论证选点后解决此处问题。

  受理编号1953

  责任单位:城关区政府上报时限:2017年1月12日13时

  两处砂场已停工

  城关区雁滩新港城东门和北门外的两个砂场,每天晚上和清晨装卸搬运时扬尘污染严重,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未果。

  经转办城关区政府相关部门核实,根据兰办字〔2016〕58号《关于进一步理顺黄河风情线管理体制的工作方案》的通知,两处砂厂属于黄河风情线管理办公室负责日常巡查管理,且未发现该问题的投诉记录。目前两个砂场按照“冬防”工作要求均已停工,近期无装卸搬运砂石产生扬尘的情况。

  城关区城关执法局已要求两处砂场完善场区内砂石、砖块覆盖,并进行相应洒水抑尘措施,同时辖区执法中队也将加强对该砂场的日常巡查力度,积极落实网格化监管责任,坚决杜绝扬尘污染。

  受理编号1954

  上报时限:2017年1月12日13时责任单位:市规划局,市环保局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建设符合规定

  举报人对受理编号1017号的举报案件的处理结果不满意。举报人质疑中铺子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的建设是否符合环发〔2006〕82号的要求、是否建设在九州开发区主导风向的上风向。举报人要求有关部门给出明确答复。

  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接到举报受理问题转办件后,市政府组织相关人员专题研究,要求对信访件反映问题逐条核查,答复问题要有理有据。现就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1)举报人对受理编号1017号的举报案件的处理结果不满意。经现场查看和资料核实,“中铺子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经2013年8月15日市中铺子垃圾处理BOT项目领导小组会议([2013]06号)确定选址在兰州市皋兰县忠合镇罗官村罗锅沟内,肖家窑南侧,距离九州开发区建成区5公里,距离“九州主食厨房项目”直线距离约4公里,项目选址前期兰州市环保局办理了“中铺子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环评批复(兰环发(2013)501号),出具了《关于兰州市中铺子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有关情况的说明》(兰环发(2014)370号),并经甘肃省发改委和兰州市发改委批复(甘发改能源函(2013)122号、兰发改能源[2013]613号)同意,甘肃省国土厅出具了项目场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皋兰县规划局出具了规划选址意见的函,根据省建设厅要求,市规划局依据上述文件核发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选字第2014—016),项目规划选址审批资料齐全,符合城市垃圾发电项目选址要求。编号1017号信访问题反映“兰州九州主食厨房与丰泉垃圾焚烧发展站近在咫尺,制作食品和焚烧垃圾的项目在同一所在地,举报人对项目规划的通过提出异议,要求对相关人员特别是决策者追责”不符合实际情况。上述内容在受理编号1017号举报案件答复中,已明确进行了回答。

  (2)举报人质疑中铺子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的建设是否符合环发〔2006〕82号的要求问题。2006年6月1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实施的《关于加强生物质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发〔2006〕82号)文件,环保部2010年12月22日发布《关于废止、修改部分环保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环境保护部部令第16号)已废止该规范性文件;在受理编号510举报的案件答复中,已明确进行了回答,根据环评报告编制单位甘肃省环境科学设计研究院2016年12月13日复函市环保局,环评报告编制时依据的有效文件为《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质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发〔2008〕82号)。

  (3)是否建设在九州开发区主导风向的上风向的问题。根据兰州市1996年-2015年近20年气象资料的分析结果表明,兰州市气象站主要风向为NE风和静风。兰州市中铺子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区域位于兰州市主要风向的侧风向。在受理编号510举报的案件答复中,已明确进行了回答,根据环保部、发展改革委能源局2008年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质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发〔2008〕82号)文件附件中,关于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类项目厂址选择,没有对风向进行规定。

  受理编号1955

  上报时限:2017年1月12日13时责任单位:城关区政府

  烧烤店已搬离

  城关区金昌南路红柳烧烤店油烟污染、噪声扰民,该状况已持续多年。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经转办城关区政府相关部门核实,城关区金昌南路红柳木炭烤肉店于2015年9月开始营业至2016年10月已停止营业,店铺现已转让,新店还未开业。该店属临街店铺,楼上无房屋、无住户,周围住户相距约10米,经走访周围住户、店铺得知,该店营业期间确有油烟污染、噪声扰民现象,举报情况属实。

  针对投诉情况,已要求城关区政府相关部门加强监管,该地点如继续从事餐饮行业,将按照环保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经营者符合油烟、噪声标准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受理编号1957

  上报时限:2017年1月12日13时责任单位:七里河区政府

  泔水排入化粪池不属实

  七里河区倚能小厨直接把餐厨泔水排放入化粪池,导致化粪池外溢,污水臭味扰民。

  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经转办七里河区政府核查,倚能小厨餐厅位于七里河区西津东路468号,经营面积700平方米,营业时间为早10时至21时。该餐饮店与甘肃驰奈生物能源系统有限公司签订《兰州市餐厨废弃物收运协议》,2016年餐厨废弃物、废弃油脂流向处理记录台账及相关证明齐全,不存在将餐厨泔水直排化粪池导致化粪池污水外溢臭味扰民现象。

  受理编号1966

  上报时限:2017年1月12日13时责任单位:城关区政府

  店铺噪声达标排放

  城关区雁北路新港城A区二号楼下老潼关肉夹馍店对噪声扰民问题进行了整改,但效果不明显,噪声扰民问题依然存在。举报人要求妥善解决此事。

  经向城关区政府核实,在接到中央第二十二批受理编号为1207的投诉后,已要求城关区新港城A区2号楼老潼关肉夹馍餐饮店进行整改,安装油烟净化器并进行噪音治理。

  12月31日经城关区环境监测站监测,该店噪声达标排放;2017年1月10日再次接到该信访投诉问题后,城关区再次组织相关部门和辖区街道对该店进行复查,同时由城关区环境监测站再次对噪音进行监测,经监测该店噪声达标排放。

  受理编号1967

  上报时限:2017年1月12日13时责任单位:西固区政府

  生活垃圾清理不到位污染环境

  西固区福利东路69号原省饲料厂家属区内生活垃圾随意堆放,无人清理;货运车辆往来,扬尘污染严重。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原省饲料厂系省粮食局下属单位,由于经营不善破产后将厂区地块转卖至定远塑料厂,后定远塑料厂破产,将院内的仓库出租给陶瓷市场商户使用。家属楼仍由原饲料厂职工居住,由科丰物业对楼内职工产生的生活垃圾进行周清运,其余区域由定远塑料厂通过收取承租户租金进行日常保洁,但定远塑料厂只收取费用,未落实相关职责。自2013年开始,西固区陈坪街道积极协调联系定远塑料厂负责人,但负责人一直以经费不足为由,拖延解决。2015年5月开始,西固区陈坪街道多次筹措资金对定远塑料厂环境卫生进行清理整治,并于当年9月在院内西南角设置1处简易垃圾池,方便集中清理垃圾。

  针对此次群众投诉,西固区陈坪街道与定远塑料厂相关负责人积极沟通,其负责人承诺,每天对厂区内产生的垃圾集中清运,并对道路清扫保洁、洒水压尘。同时,陈坪街道安排网格员对该区域加强巡查力度,对垃圾清运不及时的督促整改,维护好环境卫生。

  受理编号1974

  上报时限:2017年1月12日13时责任单位:城关区政府

  餐饮店油烟污染

  城关区段家滩路450号欣欣茗园一号楼下东海明珠大型餐饮店油烟污染长期扰民。

  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东海明珠大酒店于2014年10月开业,《工商营业执照》、《餐饮服务许可证》等证照齐全,后堂安装有10台油烟净化器,运行正常。油烟净化器每两个月清洗一次,近期由于未及时清洗,存在油烟污染扰民的现象,但不存在长期扰民现象,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针对投诉情况,城关区环保局已对该店下发《环境保护限期治理项目任务单》,要求该店立即对油烟净化器进行清洗,该店已于1月10晚,将所有油烟净化器清洗完毕。

  受理编号1976

  上报时限:2017年1月12日13时责任单位:城关区政府

  垃圾臭味扰民和店铺油烟、噪声污染

  城关区西关十字静安门外11号楼后面一垃圾收集点臭味严重扰民;该楼对面的2家烧烤店和1家炸鸡店油烟污染、噪声扰民。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经城关区政府相关部门核实,西关十字静安门11号楼对面是城关区环卫局设立的生活垃圾不落地收集点,日收集生活垃圾5吨,服务周边物业小区、居民楼院、临街商铺以及流动商贩。由于清运生活垃圾需对垃圾进行压缩,其过程中产生污水导致异味,确存在垃圾臭味扰民现象。该楼对面两家烧烤店和1家炸鸡店,其中丁师烤肉美食店、嘉峪关烤肉店共用一个高空烟道,烟道已破损,烧烤炉摆放在室外,存在店外经营行为。华莱士炸鸡店已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噪声主要来自门口音响,确存在油烟扰民、噪声扰民现象。

  针对群众投诉情况,城关区环卫局已对该收集点更换垃圾收集压缩设备,并进行全面清理。城关区环保局向丁师烤肉美食店、嘉峪关烤肉店下达《环境保护限期治理项目任务单》,要求两家餐饮单位对油烟噪音进行整改。目前,两家餐饮店均已开始进行整改。

  受理编号1977

  上报时限:2017年1月12日13时责任单位:城关区政府,市公安局

  夜间大型车辆噪声扰民

  一是兰州九州花坛以上的排洪沟夏季臭气熏天,严重扰民。二是九州大道每天22时至次日7时有大型垃圾车和渣土车噪声严重扰民。

  经城关区政府及市公安局核实,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1)“兰州九州花坛以上排洪沟夏季臭气熏天,严重扰民”的问题,与办结的第五批编号101号交办案件属同一问题,城关区九州管委会已于12月13日针对上述问题进行整改,解决了污水溢流问题,消除了臭味。2017年1月10日再次现场核查,未发现污水溢流现象。

  (2)“九州大道每天22时至次日7时有大型垃圾车和渣土车噪声严重扰民”的问题,通过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核实,九州大道位于兰州市城关区河北辖区,与北环路相连,为市区货运车辆主要绕行线路之一,交通流量大。该路段夜间22时至凌晨7时通行车辆多为运送生活垃圾车辆,夜间通行确实对沿途居民的生活带来一定的影响。对此,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联合城关区执法局于1月10日晚8时起,在九州大道对大中型货运机动车进行设卡检查。一是重点检查机动车辆消声器和喇叭是否符合国家规定要求,是否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并取得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截止1月11日,共检查大中型机动车234辆,其中运送生活垃圾车辆196辆,拉运污泥车辆14辆,运送食品车辆18辆,其他生活物资车辆6辆,全部定期参加年检并取得了安检验合格标志,车辆消声器和喇叭均符合国家规定要求。二是对过往检查大中型机动车驾驶人进行宣传教育,不得在上述道路鸣号,不得超速行驶。经过整治,九州大道路段晚8时至凌晨7时机动车消声器和喇叭不符合国家规定要求、未取得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上路行驶以及违法鸣号的现象已基本杜绝。

( 编辑:王生元)